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安全生产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6-08   录入: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1.4 突发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2 职责分工···································

2.3 组织体系···································

3 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3.2 信息预警··································

4 应急处置 ·····································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指挥协调··································

4.4 处置措施··································

4.5 紧急状态··································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应急演练··································

6 应急保障 ·····································

6.1 应急队伍保障 ·····························

6.2 通信和信息保障 ···························

6.3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4 宣传引导 ·································

7 责任和奖惩 ···································

8 附则 ·········································

8.1 制定与解释 ·······························

8.2 生效时间 ·································

9 附件 ·········································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积极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处理突发性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加强协作的原则。

1.2.1 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1.2.2 统一指挥。各股室队、各监管所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1.2.3 属地监管。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

1.2.4 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将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1.2.5 快速反应。应急处理要做到快速和有效。各股室队、各监管所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及时沟通,统一调度,果断应对。

1.2.6 加强协作。各股室队、各监管所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本预案适用于乐至县市场监管一般突发事件的风险预警和应对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业务工作方面依据有关规定和应急管理需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1.4 突发事件分级

为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作出相应的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大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原则上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和分级响应处置的依据。具体事件分级标准执行《乐至县一般突发事件衡量标准》(见附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1.1 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县局组成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县局主要领导,副组长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股室的县局分管领导和分管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成员包括县局各有关股室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指挥,研究决定应急工作重要事项。启动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指挥、调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进行应急处置;解除应急处置状态;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对应急处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的建议。

2.1.2 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设立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专家咨询五个工作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应急与宣传股牵头,会同办公室和财务股等股室做好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通信、交通、资金、物资和后勤保障,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文件信息审核等工作。

事件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由事件涉及的主要股室牵头,县局有关股室、涉事属地监管所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研判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危害控制组。由事件涉及的主要股室、涉事属地监管所牵头,对事发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设备、涉事单位依法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新闻宣传组。由应急与宣传股牵头,负责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跟踪舆情动态,适时回应社会关切。

专家咨询组。按照职责分工由事件涉及的主要股室牵头,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2.2 职责分工

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与宣传股,承担县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应急值守和督促检查职能,组织协调有关股室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参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各股室的业务分工,相关股室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作战。

2.2.1 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股

负责接收、传递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汇总送审批阅并流转办理,并视情况编辑突发事件信息专报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局内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2.2.2 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突发事件抢险、处理工作;组织、安排、调度好车辆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突发事件处理提供专用信息通道,确保应急响应期间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2.2.3 财务股

应急经费预决算、应急装备购置管理、应急事件处理资金保障。

2.2.4 法规股、执法监督股

负责指导重大案件查办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并积极组织应诉,严格依法处理涉及行政赔偿事项。

2.2.5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负责协调对不正当竞争案件、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等恶性案件的调查和处置。

2.2.6 行政审批股

负责处理登记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登记注册工作。

2.2.7 信用监管股

负责对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及清理无证无照经营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响应期间企业营业执照、公示信息核验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严重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权益的突发事件。

2.2.8 市场与合同监督管理股

负责对粮食、棉花、农资等重点商品市场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制定相关措施,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及时组织部署市场专项整顿行动;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商务部门应对城区农贸市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2.9 知识产权规划与专利股

负责对严重知识产权侵权事件进行调查,及时制定相关措施,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组织调处重大专利纠纷。

2.2.10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对全县社会反响大、涉及范围广的严重商标侵权、国内外高度关注的商标侵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对有碍社会风化,含有民族、宗教歧视内容,有损民族尊严、损害国家尊严和形象等违法广告。

2.2.11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负责对12315投诉举报平台获得的或群众直接举报反映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发出消费预警;处理重大群体消费投诉;部署应急响应期间的专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

2.2.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因特种设备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及时制定相关措施,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2.13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负责对全县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引发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

2.2.14 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抽检监测、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巡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2.2.15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分析。

2.2.16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2.17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分析掌握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

2.2.18食品安全协调股

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协调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2.2.19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管,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督促指导不合格医疗器械核查、处理、召回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指导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2.20 药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监管经营、使用环节的疫苗、药品、特殊药品、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理、召回工作,承担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2.2.21 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分析化妆品安全现状,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督促指导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理、召回工作,承担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指导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2.22 价格监督检查股

负责处理价格监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2.2.23 计量和认证股

负责处理全县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2.2.24 稽查大队

依法查处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案件,牵头协调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及制假售假等恶性案件。

2.3 组织体系

处置市场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指挥部署,实现应急联动。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县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内部运行机制步骤包括:

2.3.1 突发事件发生或预警。对本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县局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股。

2.3.2 信息核实汇总。县局应急与宣传股接到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实,迅速呈报县局应急领导小组。

2.3.3 决定启动预案。县局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要指定相关股室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理突发事件。

2.3.4 制定专项应急措施。县局专项应急指挥部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制定专项应急措施,协调落实有关股室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3.5 应急处理报告。县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县局主要领导。

3 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企业等相关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发现并有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和提示提警各监管对象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全力查风险、治隐患、堵漏洞,确保辖区内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事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3.2 信息预警

3.2.1 县局预警

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相关股室以紧急通知、电话通知等形式,对可能出现的市场抢购、违法促销、制假售假、消费投诉高峰、安全事故等发布预警,并就防范事故和市场整顿做出部署和安排。

3.2.1.1 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有关股室至少提前一周部署做好节日市场监管工作,做好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3.2.1.2 对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抢购商品、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等情况,要及时预警,防止出现严重市场波动。

3.2.2 各监管所预警

各监管所结合本地实际对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专项市场整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排查市场隐患,确保市场稳定。

4 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根据《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的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

各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分级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专项预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规定。

4.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要逐级上报,按照先报事件、慎报原因的原则,突发情况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重大情况随时报,严禁越级上报和迟报、漏报、瞒报。各监管所要建立完善值班制度,对本地区出现的突发事件,严格遵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

4.2 先期处置

县局应急领导小组迅速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启动应急预案,指定牵头股室、专项工作组会同事发地监管所人员开展先期应对处置工作,营救受害人员,控制危险源,扣押有关违法违规经营物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4.3 指挥协调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相关分管负责人和相应专项工作组,迅速赶往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4.4 处置措施

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咨询组各司其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4.4.1 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市场的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把专项整顿和日常巡查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抗灾物资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取缔无照经营和地下窝点;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大要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保证市场秩序稳定。

4.4.2 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重点,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

加大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灾后重建工作。

4.4.3 积极开展市场巡查,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灾区社会稳定工作,认真进行市场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督促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切实保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积极做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防止因商品质量问题出现传播疫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在必要情况下,依法采取责令商品下架等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4.4 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持开展市场监管工作

对可能发生交叉传染的疫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监管领域重点点位、重点场所、重点市场卫生消毒工作;在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网络市场监管、商标注册、广告监测等各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对可能引发较大规模市场震荡的自然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证干部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4.4.5 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在县委、县政府的指挥和领导下,树立全局意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发挥执法协作的合力,全力以赴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5 紧急状态

当突发事件扩大或者复杂化,超出了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或突发事件再度升级时,县局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县委、县政府统一调度指挥。

4.6 信息发布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宣传组要制定信息发布方案,报县委宣传部审核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7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解除应急状态,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宣传引导、网络舆情监测、加大市场监管巡查检查等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结束后,根据响应级别不同,处置主体方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响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经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2 应急演练

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有关业务股室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参与广泛、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必要时可以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县局应急领导小组要依托各股室队、各监管所、志愿者和有关社会力量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作为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围绕所担负的任务和预案要求,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6.1.1 应急领导小组

  长:倪理

副组长:杨永健、成国民、杨桦、夏义兵、谭宇剑

  员:舒云相、杨汉武、胡晓辉、邓雅文、唐刚、邓红刚、曾良才、蒋华、唐俊川、李毅、王志勇、庾平亮、谢贻堂、黄尧、何维兵、杨雨、李劲、陈修林、周亮、周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股,由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可视突发情况指定股室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交办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局主要领导视情况组建,因工作变动发生变化的人员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职责。

6.1.2 应急救援队

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响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队由相关股室队、监管所人员组成,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有效的组织和实施救援,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损失。

6.2 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县局应急领导小组所有人员、相关工作组的有关人员,以及相关监管所的负责人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和不应答。县局开通的专用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各监管所要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局汇报,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要有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申诉举报。

应急响应期间,县局有关股室负责人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70%以上干部备勤,如遇紧急情况,相关人员须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事发地及周边监管所要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工作日须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1小时内完成集结,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6.3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监测设备、计算机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局办公室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车辆,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6.4 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县局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股要会同有关股室、监管所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真相、辨明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促进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

应急响应结束后,要对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详实的报道,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7 责任和奖惩

县局领导小组对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或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规政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解释。

8.2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9 附件

乐至县一般突发事件衡量标准

 

附件

乐至县一般突发事件衡量标准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一般水旱灾害包括:

1.2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发生一般洪涝灾害或洪水;

3.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4.2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二)气象灾害。

一般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大风、寒潮、大雪等气象灾害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低温、高温、干旱、雷电、霜冻、大雾、持续低温阴雨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国道公路连续封闭1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气象灾害。

(三)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

2.发生在我县城区3.0-4.0级以下地震,或发生在我县其他地区及邻区4.0-5.0级地震,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地震。

(四)地质灾害。

一般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五)生物灾害。

一般生物灾害包括:

1.因小麦条锈病、水稻稻瘟病等造成500亩以上、2000亩以下面积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后成灾面积在500亩以上、2000亩以下的生物灾害。

(六)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包括:

1.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在100亩以上、2000亩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森林火灾;

4.乡镇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事故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3.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国道线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 6 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城区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的事故,或造成1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停气48小时以上的事故;

6.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较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2个以上乡镇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三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村以内;

2.霍乱在一个村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5例。或疫情波及所在乡镇2个以上村,或乐至城区首次发生;

3.一周内在一个村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村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人,在60人以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社区重要活动期间,或出现死亡病例;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人以上、5人以下,或出现死亡病例;

8.县卫健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动物疫情。

一般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个以上;

3.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个以上;

4.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县农业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一般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2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在县、乡镇党政机关和重要部门以及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 2 人以上、1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事件;

3.已引发跨乡镇或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的事件;

4.造成人员伤亡,死亡人数在2人以下,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对本地金融业稳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县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本地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但需进行跨县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伤5人以上、25人以下的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四)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影响市场稳定的一般突发事件包括:

1.在我县较大范围或城区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2.在县城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2个以上乡镇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五)刑事案件。

一般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以爆炸、纵火、投毒、决堤、劫持、恐怖或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特别是在学校内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件;


2.抢劫现金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盗窃现金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案件;

3.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4.案值数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和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制贩假币案件;

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一定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的一般案件;

7.一般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

(六)恐怖袭击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包括: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袭击或攻击生产、储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事件;

2.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军事设施、民生设施的事件;

3.劫持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事件;


4.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袭击、劫持平民,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5.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一般危害的事件。

 

注:1.上述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严格按照《资阳市较大突发事件衡量标准》确定;

2.一般标准以下突发事件,由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灵活掌握;

3.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