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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2   录入:安岳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38)已公开发布,请及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网站下载后收文办理,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扩大救治病种覆盖面

在《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937号)确定的病种基础上,将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5个病种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病种纳入专项救治。

二、加强集中救治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卫生健康队伍作用,做好救治对象的宣传、组织工作。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依托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救治活动,力争全省大病救治管理率达100%

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制订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四、减轻贫困患者负担

各地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全面落实两保三救助三基金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政策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多措并举,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要高度重视数据信息上报工作,及时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或更新专项救治病例信息,切实做好大病专项救治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共享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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