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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石桥街道烽火村(原祥灵村7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1-04   录入:安岳县人民政府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征收石桥街道烽火村(原祥灵村7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安自然资〔20208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征收石桥街道烽火村(原祥灵村7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你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征收土地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此复。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01229

 

 


征收石桥街道烽火村(原祥灵村7组)集体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2013年第20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4178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第48条、《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2011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资府函〔2012199号)等规定和石桥3031号地块建设需要,现拟定征收石桥街道烽火村(原祥灵村7组)16.5590亩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桥街道烽火村(原祥灵村7组)幅员面积353.0771亩(其中:耕地302.4411亩、非耕地50.636亩),人口215人,人均耕地1.4067亩。拟征地16.5590亩,其中:农用地16.5590亩(其中的耕地15.3383亩)。

二、补偿费用(总计:817770.46元)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16.5590×45200/=748466.8

(二)青苗补偿费

耕地:15.3383×1200/=18405.96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林果木部分)

1. 旱耕地:15.3383×3000/=88479.30

2. 林地:1.2207×4000/=4882.80

小计:50897.7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补偿给附着物所有者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石桥街道烽火村(原祥灵村7组)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转非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耕地按规定将11名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并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享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的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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