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回澜镇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乐至县回澜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安全生产
关于回澜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发布时间:2020-09-05   录入:乐至县回澜镇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回澜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回澜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重要指示和省、市、县相关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本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关键时候救灾物资调得出、用得上,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涉及职能领域内本镇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原则。

二、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领导机构

回澜镇人民政府成立回澜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志伟任组长,分管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副书记唐世孝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应急环保办公室、财政所、民政办、党政办、武装部等站办所室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环保办,吴权德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

1.   长:担任突发自然灾害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总指挥并下达救灾物资调运行动指令。

2. 副组长:具体协调指挥各站办所室执行救灾物资保障任务。

3. 党政办:负责新闻宣传。

4. 应急环保办:负责与上级救灾与物资保障处的沟通联系,做好相关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履行协调管理职责。

5. 民政办:负责指导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承担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 财政所: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应急资金预算,协调县财政局申请资金,负责具体实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调运及费用结算相关事宜。

三、应急准备

 预案启动

上级救灾应急响应后本预案立即启动。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工作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直至救灾响应结束。

物资准备

预案启动后,应急环保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灾害发生情况,积极与县应急管理局衔接,对可能需要调用的救灾物资品种、数量,灾害发生地或附近储备库物资库存、交通条件等进行综合调度。

调运准备

镇民政办应安排专班24小时值班值守。提前准备好应急物资调运车辆,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出库准备工作。

四、应急调运

指令下达

收到上级应急部门下达的救灾物资调拨函后,镇应急办立即起草调运出库通知,按照调运工作流程报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发,同时协同镇民政办,立即组织物资调运工作。

现场督导

调运指令发出后,根据突发事件情况,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赶赴仓库,现场协调、指导、监督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事宜。

物资装运

镇应急办接到调运通知(电话)后,立即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物资装运,确保数量足额、质量良好,并及时与申请使用村(社区)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物资运送地点及接收方式,及时完成调运任务。

综合协调

调运过程中,镇应急办及民政办要实时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救灾物资调运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物资高效及时运抵目的地。

五、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镇党政办按照信息发布程序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中央及上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做好跟进发布工作。

六、应急结束

上级救灾应急响应终止后,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七、评估与恢复

预案评估

应急结束后,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应急预案的作用、效果和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

补办手续及核报费用

应急结束后,镇相关站办所室应及时补办应急收储、动用手续,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补充物资

镇应急办根据救灾物资应急出库情况,及时与县应急管理局会商补充救灾物资,尽快恢复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八、预案管理

预案培训

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案和应急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增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急演练,由回澜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站办所室应按照预案要求,熟悉工作流程,做好应急准备。

预案修订

如有以下原因,回澜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站办所室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发生变化的;

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 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4. 重要应急救灾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 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自然灾害检验,发现应急预案

责任和奖惩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乐至县回澜镇人民政府

2020915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