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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镇2021年农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3-15   录入:安岳县文化镇

 文化镇2021年农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减少、减轻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促进“平安文化”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农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化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导致的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对公众健康有重大危害,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业安全生产事件。

(四)工作原则 

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理,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依法规范,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科学决策,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农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农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集中高效地处置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通过有效使用农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质量监测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快速应对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推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二、成立文化镇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设立文化镇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如有特殊情况镇党委书记不能到位时,由镇长代任。副总指挥由镇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镇安全办,负责对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抽样,及时排查和消除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

(二)报告

1.建立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各村要主动监测,并及时报告。

2.接警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举报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业安全生产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处置程序

(一)先行处置。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镇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蔓延,协助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同时,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基地农产品实行查封、扣押和场所封存。

(二)设立现场指挥部。镇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三)事故查处与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县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在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  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对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三)总结报告

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乡镇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六、应急保障

(一)市场供应保障

发生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相应农产品的组织、调运,保障市场正常供给,加强市场监管,严防哄抬物价,严厉打击偷运、盗运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应急队伍保障

镇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准确、高效。

(三)物资、资金保障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保障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资金。

(四)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业安全生产监测队伍或委托农业科研院(所)校等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研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建立应急技术支持体系。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五)信息保障

建立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监测和报告系统,并实现县农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及我乡农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之间信息对接。

(六)加强宣传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广大消费者有关农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加强对广大民众的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应急处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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