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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林凤镇玉带村1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1-04   录入: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征收林凤镇玉带村1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安自然资〔2020〕8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征收林凤镇玉带村1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你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征收土地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此复。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征收林凤镇玉带村1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岳101井区增压站工程等5个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9〕599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第48条、《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20〕11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资府函〔2012〕199号)等规定和高石10井的建设需要,现拟定征收林凤镇玉带村1组2.0437亩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林凤镇玉带村1组总耕地236.2137亩,农业人口246人,人均耕地0.9602亩。拟征收土地2.0437亩,其中:农用地2.0437亩(均是耕地)。

二、补偿费用(总计:90127.17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2.0437亩×44100元/亩=90127.17元

(注:临时用地时已作补偿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再补偿)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林凤镇玉带村1组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收土地涉及的应安置人员的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耕地按规定应安置该组3名人员,享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厅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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