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来凤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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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4-13   录入:安岳县来凤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群体性事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方向。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要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理解和支持程度上制定和出台改革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清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村和乡直有关部门〕负责处置,必要时乡党委政府直接处置。引发事件的一般性问题由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问题复杂、解决难度大的,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解决;责任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不得把本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不得把本单位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
(二)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对已判明的危害国家安全性质的或严重打砸抢行为的,要坚决果断地采取措施强行制止,决不手软;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要掌握宜早不宜迟、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进行精神疏导,说服教育,缓解矛盾,平息事态。
(三)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
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斗争,讲究斗争策略。善于捕捉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做到不激化矛盾,不授人以柄,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四)教育疏导,争取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
在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中,要坚持疏导教育为主,防止矛盾激化。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对极少数触犯刑律的策划组织者和为首分子,打、砸、拖、烧、杀和其他犯罪分子要视情节带离现场,并注意收集违法犯罪活动的证据。一般不当场抓人,待事态平息后依法严肃处理。
(五)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
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去控制。现场处理群体性事件,不得携带和使用武器。
(六)及时、果断处置
为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确保党政机关和要害单位的绝对安全,确保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及时平息事态。
三、适用范围
(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
(二)集体上访事件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事件;
(四)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及其要害部门的事件;
(五)群众堵塞、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事件;
(六)聚众哄抢国家重要仓库、重点工程物资及其他公共财产事件;
(七)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骚乱事件;
(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事件。
四、处置措施
针对同性质、不同规模的突发性事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进行处置。调查掌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主要组织策划者和活动的目的、要求、准备采取的行动方式、非法活动地点、行动路线等,调集足够力量,对相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或设置人墙,层层劝阻、阻止或延续游行队伍,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劝说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对不听劝阻的要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要强行带离现场或予以拘留。在闹事区域周边各主要路口设置堵截点,控制无关人员流向闹事区域。出现打、砸、抢、烧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要迅速封闭相关区域,驱散闹事人群。在落实情况下,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使用非杀伤性武器、警械强制驱散。同时,要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及时获取证据。事态平息后,要依法严惩组织领导者,骨干分子。
(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事件。公安机关要迅速调动警力,设置警戒线,封闭现场和有关地区,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正进入现场的人员要责令其限时离开。对不听劝阻的人员,要强制带离现场,必要时经领导批准使用非杀伤性武器驱散人群。对乘机进行打、砸、抢、烧、杀犯罪分子,要及时获取证据。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并迅速带离现场依法处理。对围攻有关人员的,现场处置时,首先要稳定双方情绪,组织警力隔离有关人员和闹事人群,回避闹事锋芒,削弱矛盾双方的情绪,缓解冲突。然后,疏散群众,保护被围攻人员安全撤离现场,平息事态。
(三)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事件。要调整充足警力及时赶到械斗现场,对双方进行隔离,使械斗双方脱离接触。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调解双方矛盾,缓解现场紧张气氛,并收缴械斗人员手中的武器,动员械斗群众离开现场。
(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事件。参照上述处置措施,结合具体情况,因时、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对策,统一协调指挥,积极妥善处理。
五、责任分工
(一)由“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康永建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派出所
(二)由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康永建  
责任单位:农民工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三)由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王 凯
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
(四)由农民负担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李晓华
责任单位:财政所、经发办
(五)由计划生育工作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李春花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
(六)由村两委换届选举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 王 凯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
(七)由学校安全、学校管理等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谭 林
责任单位:乡中心小学、初级中学
(八)安全生产和涉及企业方面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谭 林
责任单位:安办全
(九)由宗教等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刘 超 
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
(十)由边界纠纷、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康永建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十一)由非法传销及消费储值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康永建
责任单位:经发办、派出所
各责任领导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平时要承担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责任;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要根据乡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先期处置。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要遵照新闻宣传纪律,按规定程序报批。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来凤乡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乡党委书记贺伟担任指挥长,乡长付利成担任第一副指挥长,副乡长康永建、派出所所长杨英兵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指挥中心设在派出所,具体负责领导交办的事宜和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并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通知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进行先期处置。
(二)指挥部下设五个小组,配合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进行处置。
1、指挥调度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随时向指挥部汇报事件的起因、规模、发展情况;向前沿指挥所、堵截点等各战斗部位传达指挥部的作战命令,并对现场反馈的情况迅速进行分析处理。作为各方联络的总渠道,具有先期处置权、越级指挥权、紧急调用器材装备权、合成作战指挥权等权力。由王凯负责。
2、现场处置组:由事发地村协助,派出所具体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制止事态发展;抓捕闹事的首要分子;守护重点要害部门;驱散闹事人群,解救人质等。派出所有权在全处范围内抽调警力组成突击队、机动队、预备队,配备相应的交通、通讯等相关装备。由陈庆端负责。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救护车辆,救护现场负伤人员。具体人员、装备由李春花负责。
4、宣传教育组:由党政办牵头,司法所参与,负责事件现场法制宣传,教育疏导上访闹事群众,稳定群众情绪。具体人员、装备由谭林负责。
5、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财政所、民政办参与,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和设备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具体人员、装备由康永建负责协调配置。
七、应急接访人员及车辆
1、接访人员:李晓华、赵云松
2、接访车辆:川M25B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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