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来凤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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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4-13   录入:安岳县来凤乡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冷链食品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冷链食品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冷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冷链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冷链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四)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冷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科学手段,利用科学技术装备,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作用,提高应对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水平和能力。各单位要依法规范日常冷链食品安全监督职责,对造成冷链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乡疫情防控市场监管组机构及职责。本预案在乡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乡疫情防控市场监管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维护稳定等若干工作组。   
(二)乡疫情防控市场监管组办公室职责。乡指挥部市场监管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食安办,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乡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乡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等。
(三)乡指挥部市场监管组成员单位职责。乡指挥部市场监管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成员单位在乡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乡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组织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索取消毒证明等工作;牵头推进“川冷链”应用;依法查处进入市场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会同相关单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环境消毒、核酸检测、改进卫生条件等;督促指导冷链物流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加强个人防护,落实运输工具和冷链食品倒箱过车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严格执行信息登记制度,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各项单证,查验承运冷链食品在“川冷链”平台追溯信息;配合做好冷链食品运输环节的环境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指导全乡学校食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从业人员健康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做好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环境消毒、核酸检测等工作,做好放假后师生出行管理、引导工作。
2.乡卫生院: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对环境、从业人员及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工作;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3.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屠宰场所及屠宰场所生产自存用冷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具有生产自存用冷库的生猪屠宰企业在“川冷链”平台提交生产销售有关数据。
4.乡派出所:对冷链运输物流车辆通行的监督管理;对不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或抗拒相关监管部门执法、明知其经营的冷链食品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进口或销售,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危害冷链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散播涉及食品安全特别是冷链食品不实信息或谣言的违法行为。
5.乡党政办:负责宣传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引导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预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发布要求,正面发声,破除谣言,为群防群控营造有利舆论环境;加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
四、核酸检测阳性应急处置措施
(一)信息确认和报告。乡卫计办牵头负责跟踪阳性样本检测复核情况,和溯源调查情况报乡指挥部,乡综合行政执法办将核查情况以及涉及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乡指挥部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二)污染源确认和通报。乡卫生院应将采样送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测,留疾控中心专业保管,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识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乡指挥部。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县外其它地区的,由乡疫情防控指挥组上报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通报相关地区疫情防控指挥组。
(三)冷链食品及场所现场处置。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乡卫计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的共同指导下视情况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乡卫计办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办、卫生院、派出所、等单位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
 (四)接触人员应急处置。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疫情防控专业车辆立即送往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五)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乡综合行政执法办、卫计办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次冷链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消毒完成后装入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六)环境及车辆消毒。冷链食品清理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个体)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五、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职人员,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
(二)医疗保障。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三)物资与经费保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七、信息报送
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指挥部按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乡指挥部的指挥下视情况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疫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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