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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3   录入: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安岳县兴隆镇大成村1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12〕1150号

  (三)批准时间:2012年12月28日

  (四)批准用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2012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位置

  安岳县兴隆镇大成村1组,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文件执行。

  (二)安置途径,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安置的人员由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予以安置。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资府函〔2012〕199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 3月13日2019年3月26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安岳县土地统征整理中心(安岳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联系人:蒋渊;联系电话:028-24530379。

  五、其它相关事项

  (一)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文件执行。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房搬迁安置工作,由县房屋征收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林果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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