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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8-12   录入:雁江区司法局

为提高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稳妥、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确保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属地管理。预防与控制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司法所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防控工作。

(三)预防为主。切实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四)依法处置。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处置突发事件。

(五)依靠科学。应急工作应符合科学规律,确保规范性、科学性、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适用范围

(一)突发安全类事故。包括:涉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类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影响机关和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

(二)重大事故。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各类事故,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意外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影响机关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三)自然灾害。包括:暴雨、高温、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

(四)区委、区政府安排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处理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前的防范工作,依照职责分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司其职。当发生上述事件之一时,启动本预案。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迅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制订处置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处置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必要时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或协助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对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表示慰问;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二)应急办事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包括应急保障工作小组、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和法律服务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分别兼任小组组长。应急保障工作小组由局办公室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上下联络、应急队伍的召集、信息收集、情况调度、处置结果的发布和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纠纷调解工作小组由基层股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预防和化解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运用思想教育、法律等手段引导当事人解决问题,并做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法律服务小组由法宣股和公律股派员共同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出法律建议,协助领导小组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科学决策,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法制水平,并做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四、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应急预警监测机制及信息报告程序。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对早期发现的事件及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情报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做好必要的准备,以便在事件发生后能快速反应,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性信息、事项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内容。及时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事发背景、目前形势、发展态势、已采取措施、应急指挥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及事件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三)信息报告方式。酌情采用电话报告、传真、书面报告等方式报告。

 (四)信息报告责任制。各股(室)、所均应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及其职责。

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

(一)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先前处置工作,并将事件情况迅速报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在上级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场所内秩序稳定;局应急办事机构立即派出领导力量,应急队伍按照规定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履行职责。并调集全系统一切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二)值班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在机构、人员、车辆、物资、资金等方面予以保障。

(四)应急处理情况报送。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由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工作小组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

六、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结束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协调救济补偿、社会救助、保险索赔、灾后重建等。同时,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相应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附则

本预案由本局制定、解释,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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