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安全生产
资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7-13   录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提升防范突发事件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资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在气象部门建立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可能发生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以及已经发生或者已经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仍有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且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政府统一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对外统一发布”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预警信息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资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市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第五条 在市、各县(区)气象局设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预警发布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维护工作。

各级预警发布中心为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供平台,不改变现有的预警信息发布责任权限,不替代相关部门已有发布渠道。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协调,气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预警发布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指导。

第二章 预警信息制作和发布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统称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相应预警信息的制作和发布。

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应建立畅通的发布渠道,及时对外发布预警信息。

第八条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规范职责范围内预警信息的制作、审批和发布流程,同时对预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第三章 预警信息发布管理

第十条 预警信息实行申请发布和统一发布相结合的制度。预警发布责任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息的发布、更新、解除和监督。其发布的预警信息,应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

预警信息经核定级别和审批后,及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未按照规定审批的预警信息,不得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动态管理制度。预警发布责任单位要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预警信息的调整、重新发布和解除,按其规范职责范围内的预警信息审批、发布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对各级预警信息发布进行监控,各级人民政府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要及时汇总授权发布的预警信息相关统计数据,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

第四章 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尽早将预警信息或重要提示性信息内容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区域和其他重要单位。

必要时,各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向同级军事机关、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收到预警发布平台上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做好预警信息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传播工作,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基层组织负责人、各类信息员、应急志愿者等应当主动接收和及时、准确传播预警信息,动员组织群众做好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 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要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多途径、多手段第一时间无偿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学校、社区、医院、车站、广场、公园、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面向偏远农村、山区等区域的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和机制建设,整合利用各类传播渠道,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本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形成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相互衔接、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发布体系。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铁路、农业、林业、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旅游、食药监管、住建、气象、人防、消防等部门配合,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各类信息员、应急志愿者等的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落实责任,加强与各级预警发布中心的协调,完成预警信息接入、发布、管理等各项任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预警发布中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不断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要建立完善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保障,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资阳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印发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