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盛池镇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乐至县盛池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疫情防控
乐至县盛池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7-30   录入:乐至县盛池镇

 乐至县盛池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水平;完善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强化常规监测,依法报告疫情,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发现肺炎疫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政府负责,属地管理。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村(社区)根据属地积极协助镇政府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3.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以卫计部门专业防控为主体,根据肺炎疫情流行趋势和强度,开展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实行协调联动,有效控制疫情。
4.积极准备,快速反应。建立疫情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应急意识,充分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加强专业队伍技能培训和技术演练,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疫情处理措施及时、准确。
5.尊重科学,依法防治。坚持科学决策、科学防控,依法开展预防、疫情报告、疫情控制和病人救治工作。
二、疫情分级
根据病例发生数、疫情播散速度、范围及流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较大疫情(级):是指我发生首例肺炎疫情临床诊断病例。
重大疫情(级):是指在我发生传染性肺炎疫情续发病例;或者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村(社区)
特别重大疫情(I级)是指肺炎疫情波及多个村(社区),且出现难以追踪到传染源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唐晖、陈彩霞为组长、罗毅、杨旭、黄勇吴凌寒、罗鑫、何茂醇、龚江洪为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范围内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毅同志兼任王昊、蒋永忠同志为成员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四、疫情监测与控制
(一)疫情监测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监测。盛池镇卫生院是疫情监测的主渠道,建立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疫情,确保疫情信息渠道畅通和疫情报告及时、准确、完整。
2.医疗机构的疫情监测。根据疫情需要适时调整医疗机构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点根据肺炎疫情诊断标准,开展肺炎疫情病例与鉴别疾病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各种发热病人的动态情况,执行零报告制度。
各级各类基层医疗机构,包括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类诊所坚持门诊日志登记制度,对发热、咳嗽的病人逐一登记,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镇卫生院、镇卫计办报告,并做好隔离、转移病人和消毒工作。
3.实验室监测。镇卫生院根据肺炎疫情检验检测的要求,做好标本采集和送检,及时报告上级疾控机构反馈的实验室检测结果。
4.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来往长途客车、学校、金融部门、集市实行重点检查,对乘客测量体温,发现发热症状者及时处理;加强对返乡风险地区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测,发现可疑病人立即就地隔离观察。
(二)疫情控制
1.社会综合防控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我镇肺炎疫情,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已采取的防控措施,定点医院、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名录和肺炎疫情防治知识咨询电话。建立以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室为依托的疫情防控体系,重点加强农村(社区)的疫情监测和报告。
村(社区)、学校要以预防控制传染性肺炎疫情为重点,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城环境卫生的整治,消灭卫生死角,做好公共场所以及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传染性肺炎疫情及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2.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理
卫生院接到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报告后,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判定工作疑似病例由镇卫生院进行个案调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镇卫生院保存备查,另一份报告疾控中心。
镇卫生院在对肺炎疫情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进行个案调查时,要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与患者的关系,与患者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做好记录。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通知单》,通知密切接触者的所在地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相应防控措施。
3.消毒措施
对医院门诊、病房、放射科和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消毒处理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消毒隔离工作指南(试行)》、《病人住所及公共场所消毒(试行)》、《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试行)》规定执行。
对疫点及其他污染场所的消毒,坚持规范操作,做到时间早、范围小、技术严、效果实,认真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特别注意确认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分泌物和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室内空气的消毒。仔细调查临床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对近期内可能污染过的地方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救治措施
1医院门(急)诊的预检和诊断。镇卫生院门(急)诊建立发烧病人筛查制度,做好预检工作。在门(急)诊区域前设立相对独立的体温测量站,对就诊病人进行体温监测,引导发热病人到相对隔离的预检分诊点进行初诊。初诊为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发热,怀疑是肺炎疫情病人的,转到隔离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处理。预检分诊点配备有临床经验的、经过肺炎和传染病知识培训的传染科或内科医师,负责对发热病人进行甑别和鉴别诊断。实行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严格掌握临床诊断标准。
2病人转送与转诊。在预检分诊点发现的怀疑肺炎疫情病人,由镇卫生院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转送过程中驾驶员和医护人员穿戴符合医用标准的隔离衣、手套和口罩。非典定点医院配置专门车辆运送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
3医院应急预案。镇卫生院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组建救治专业队伍,补充物资储备,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应急演练。
5.卫生监督
社会事务管理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各类卫生监督对象实施全方位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督导其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使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将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疫情信息报告
1.疫情报告制度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疫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
2.疫情信息报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有关肺炎疫情的信息,需及时上报县卫健局
、附则
        本预案由社会事务管理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