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岳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安府办发〔2018〕71号)、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府办发〔2020〕9号)和安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安岳县2020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年度复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民函〔2020〕83号)的文件规定,经过“户主申请,乡镇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审批”的程序,现将2021年城乡低保审批情况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吴继炳等21户26人纳入农村低保;
二、同意将刘永兰等2户2人纳入城镇低保;
以上人员执行时间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