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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资阳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7   录入: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资交安〔2021〕9号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1年资阳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2021年资阳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1日

2021年资阳市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华诞。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部、省、市决策部署和建设交通强国、交通强省、交通强市战略要求,严守安全红线底线,以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防范化解行业重大风险,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应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持续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建设美丽繁荣怡然资阳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以及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部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扣安全发展主题,深化平安交通建设。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应急办)、局办公室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时间要求:全年
    (二)扎实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行动,精准聚焦“百项整治任务”,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推动破解长期制约安全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应急办)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时间要求:全年
    (三)结合季节性阶段性特点,落实超常规措施,切实抓好建党一百周年、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全国两会、春运、春节、汛期、十一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安全工作。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成员单位
    时间要求:全年
    (四)持续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部省实施意见要求,总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十三五”规划工作经验,制定实施好“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应急办)、局规统科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时间要求:全年
    (五)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部《平安交通建设纲要(2021—2035)》)要求,开展建设有韧性的交通防灾减灾体系交通强国试点工作,推进《加快建设交通强省实施意见》中“建立完善可靠的安全保障体系”任务落实。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应急办)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时间要求:全年
    (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培训内容。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应急办)、局人事科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时间要求:全年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七)全面推行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道路客货运输、客运站、水上客运、公路营运等领域企业和监管部门安全清单,完成渡运、港口企业、交通建设等领域清单制建设,实现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建设四大领域全覆盖。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局建管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局质监站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八)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落实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健全重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2021年底前行业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标准化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局建管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局质监站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九)强化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修订安委会工作规则。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
    责任单位:局安委会成员单位
    时间要求:2021年6月前
    (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出台安全监管清单,细化履职行为规范,厘清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和执法监督科安全职责划分和边界,坚决防止“灯下黑”,出现安全工作缺位、漏项等情况。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成员单位
    时间要求:2021年10月前
    三、进一步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隐患
    (十一)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科学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大力推行“四不两直”“双随机”执法和联合执法,采取综合督查、驻点督导、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专家检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严肃安全生产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局政策法规科、局执法监督科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成员单位
    时间要求:全年
    (十二)持续推进重大风险防控。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修订出台我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及防控要点(2.0版本),实施重大风险点“图斑化”管理和动态跟踪监测,加快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研判、评估、防控、责任落实等机制。推进行业企业落实重大风险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局建管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局质监站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2021年6月底前出台2.0版本)
    (十三)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报备、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等制度,持续实施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推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减增量、去存量”。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局建管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局质监站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十四)认真组织开展公路自然灾害承灾体普查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局建管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十五)开展典型事故、重大险情深度分析工作。深度分析行业典型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险情,加强事故原因分析,汲取教训,精准施策,不断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方法措施。对“十三五”期典型事故整改措施逐条评估,严格闭环整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推进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制作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片,加强事故警示教育。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局建管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局质监站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四、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十六)道路运输
    ——按照“一车一策、一企一策”的方式,强化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依法依规退出市场。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同公安交警、文旅等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查违法包车、违法载客等行为。聚焦驾驶员教育和车辆技术状态等关键环节,会同公安等部门持续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依法依规加强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加强城市公交运营、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以及网约车、旅游直通车等新业态安全管理。开展驾驶员心理咨询和课程培训,随时关注驾驶员身体、心理健康,严防司乘冲突突发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开展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交通综合执法、公安交警联动,合力开展打非攻坚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会同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比对排查和联合惩戒,严格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营运车辆注册登记。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局扫黑办)、局执法监督科、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十七)水上交通
    ——坚持落实“六不发航”、签单发航、救生衣行动、停航封渡和减载、汛情和蓄放水信息传递、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管理等机制措施。加强渡口渡船、客船、涉砂船舶、通航建筑物、船舶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乡镇、湖泊(水库)管理机构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地方政府持续加强学生涉水出行管理。狠抓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整治,开展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水上非法载客。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和靠泊管理,强化码头(渡口)动火作业监管。
    牵头单位: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十八)公路管理
    ——会同公安等部门持续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超限认定标准,狠抓公路运输“百吨王”整治。严格货运源头治理,认真落实货运“一超四罚”。
    牵头单位:局整治办、局政策法规科、局执法监督科、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持续开展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局建管科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在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
    时间要求:全年
    (十九)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全面做好“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持续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严查严惩红线问题,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加强恶劣气象和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管理。紧盯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环节,加强长大桥梁、高边坡、高处作业等安全管控。强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局建管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局质监站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时间要求:全年
    (二十)危险货物运输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加快实现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与卫星定位监控、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联网,推进危货车辆运行动态集中监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整治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牵头单位: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二十一)行业消防安全。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79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切实抓好行业领域和局机关、局直单位火灾防控工作。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时间要求:全年
    (二十二)森林防灭火
    ——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地落实的通知》(川森防指〔2021〕1号)、《关于2021年省森防指成员单位包县联系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森防指〔2021〕2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导的通知》(川森防指函〔2021〕2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扎实抓好森林防灭火涉交重点工作,指导地方细化强化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切实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扎实推进森林防灭火道路设施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及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时间要求:全年
    五、着力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十三)提升公路重点部位本质安全水平。
    ——持续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督促各县(区)完成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后续任务。大力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牵头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大力实施公路安全提升和危旧桥梁改造工程,组织开展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紧盯重要路段运行监测,强化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高风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
    牵头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二十四)提升水上出行本质安全水平。
    ——提升渡运本质安全,启动“平安渡运”专项工程。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六、全面推进科技兴安
    (二十五)提升营运车辆科技化水平,年底前完成高速及旅游客运车辆安全带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力争完成全市农村客运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安装使用。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二十六)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渡口码头和船载视频监控升级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二十七)强化交通工程项目远程视频监管,完成全市在建重点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局建管科、局质监站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时间要求:全年
    (二十八)加快推进治超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成全市3个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局整治办、局执法监督科、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依职责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二十九)完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局办公室、局执法监督科依职责
    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局质监站,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七、强化安全支撑保障
    (三十)推进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实施营运驾驶员和船员记分管理、船舶“黑白名单”、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等制度,加快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营运车辆记分管理办法,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行业监管新模式。
    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局安监科依职责
    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局质监站,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三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培训。强化公路水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机制,年内完成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局人事科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局质监站
    时间要求:全年
    (三十二)用好“12328”“12122”等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有奖举报不安全行为,坚决用好“人民战争”这个法宝。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局直相关单位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三十三)推进行业安全文化宣教工作。加强行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安全生产“五进”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做好涉及安全应急工作的舆情监测。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局办公室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局质监站 
    时间要求:全年
    (三十四)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落实政府购买安全监管服务制度。培育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咨询。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局行财科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局质监站
    时间要求:全年
    (三十五)建立行业安全应急专家库,发挥安全应急专业人才的技术支撑作用。
    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应急办)
    责任单位:局直及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2021年6月底前
    八、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
    (三十六)健全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总结多年安全生产防控的有效应对经验,充分考虑应对大灾大疫等突发事件叠加形成“饱和攻击”等情况,结合当前需要查漏补缺、优化完善,出台我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及配套子预案、2021年度地震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真管用。
    牵头单位:局应急办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及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时间要求:全年(2021年度地震应急预案在2021年5月前完成)
    (三十七)组建公路水路常备应急抢险队伍,并开展应急演练,以备不时之需。
    牵头单位:局应急办
    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局质监站,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三十八)加强自然灾害应对,做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运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局质监站、市交战办、局应急办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造价站、局规划科、局建管科 
    时间要求:全年
    (三十九)加强春运、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应急保障和路网运行预测监测,做好极端天气预警防范。
    牵头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局质监站、局应急办依职责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四十)配合完善省交通运输运行调度中心运行机制。继续推进市、县两级交通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局应急办、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依职责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局质监站,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要求: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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