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值班值守期间,如遇较大级及以上的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30分钟内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电话报告区委区政府,一个小时内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所涉股(室)人员30分钟内到达局机关,听候安排调遣开展处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