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高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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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高升乡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6月终止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1   录入:安岳县高升乡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第五条、《安岳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流程》(安府办发〔2018〕71号)规定,将灯坡村3组张兵,因户籍迁出和碑堰村4组童顺春、红音村7组罗国全因死亡,终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各村要高度重视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严把初审关,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对不符合初审条件的对象,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加强城乡特困人员清理核查“回头看”,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理并及时上报。对特困人员死亡的要及时上报,对漏报,迟报、瞒报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由人民政府按规定追回违规所得资金并上缴国库,情节严重的,将由纪委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安岳县高升乡2020年6月终止特困人员统计表
 
 
安岳县高升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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