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双河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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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场乡2021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6-17   录入:乐至县双河场乡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村(社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村(社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乡人民政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伍小军  乡党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陈荣森  乡党委委员

    乡党委副书记

庾治斌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员:党政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基层治理办、财政所、综合行政执法办、村镇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院、畜牧站、交管站、食安办、派出所和驻乡各学校负责人。

乡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村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求助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武警或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村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村镇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络员由龙勇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收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乡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村、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乡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乡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村(社区)要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2.2  部门职责

乡派出所负责组织人员,协助受灾村社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实施营救;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处置,消除隐患;协助受灾地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扰乱、破坏受灾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交通疏导,必要时,对受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紧急启动疏堵保畅预防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抢险救灾车辆顺利通过。

乡综合执法办负责对地质灾害排危工程和避险搬迁工作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乡党政办、便民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网络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受损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乡农业综合服务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

驻乡各学校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受灾学生的就学问题。

乡党政办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乡畜牧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乡交管站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乡社会事务管理办负责受灾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乡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村(社区)要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排查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微信群,形成覆盖全域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网络。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逐步建成全乡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村,要广泛收集整理本辖区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实现各村(社区)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乡指挥部配合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乡指挥部配合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造成建筑工程破坏、坍塌或危及建筑工程安全的地质灾害,村镇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办要参与研究避让、预防、治理的对策。

3.2.3  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乡指挥部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社区)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避险搬迁通知书”发到村民手中。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配合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通报给各村(社区)。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各村(社区)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  速报时限要求

当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时,所在村(社区)必须于半小时内向乡指挥部报告。乡指挥部接到报告并报经乡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应速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有可能升级为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时可直报省政府应急办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当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所在村(社区)须于半小时内向乡指挥部报告。对极有可能演变为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的,乡指挥部按规定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当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所在村(社区)在向乡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3.3.2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住建、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5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乡民兵应急排、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规定执行。

6.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互联网及传统方法等有机结合起来。

6.3  应急技术保障

6.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报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报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乡人民政府和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6.6  监督检查

乡指挥部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乡指挥部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有关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编制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乡人民政府和各村(社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方案,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8.2  预案更新

本预案报乡人民政府评审后,并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如没有更新内容,本预案将持续有效。

8  责任与奖惩

8.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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