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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莲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   录入:雁江区人民政府宝莲街道办事处

各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各部门:

  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现将印发《宝莲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宝莲街道办事处

2021426

 


宝莲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性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水陆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地质灾害事故,非煤矿山事故,烟花爆竹及危化品事故,电力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等。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宝莲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伤和破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时防范。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综合治理,做好日常性检查和加大各类隐患整改力度,并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准备,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或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动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必须服从统一的指挥和调度。

  第六条 各村(居)、街道各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各种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建立宝莲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由办事处主任封丹任指挥长,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党政综合办、社区发展办、社会治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办、民生服务办、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城区国土所、供电所、畜牧站、林业站、建环中心、便民中心、市场监管所、教育管理组、卫生院、城管执法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1、全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封 丹(15183788047

副指挥长:刘红英(13619011990

            健(15082139100

          彭卫平(15883212208

          李博韬(18080538779

 清(15282220233

李建福(13778980123

 莉(18328201046

 微(15984226464

 君(15082106937

:周 琼(15183781654

刘人珲(15082105585

王健彬(13982988199

魏朝霞(15984213324

张 超(18708285159

李良杰(13982968080

董 勇(18728253622

李 艳(18090631176

李 政(13440119167

李全勇(18784309156

李 利(15892307938

温 琼(13882936313

唐世勇(13778999687

郭 刚(13778980272

兰 静(18190370897

肖云华(13882933742

徐 旭(13547289253

  2、全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全街道发生的安全事故;

  (2)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3)确定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4)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

  (5)研究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街道相关站办所职责

  制定本单位处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全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

  (1)应急环境办刘人珲负责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及救灾引发的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2)教育管理组郭刚负责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3)派出所彭卫平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及相关人员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现和搜集安全事故预谋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的相关情报信息,并适时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4)街道纪工委李博韬和魏丽娟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处置安全事故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事业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5)民生服务办张超负责处置救济抚恤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的调处工作;

  (6)司法所陈乔负责协调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参与安全事故的调处工作;

  (7)财政所李良杰负责农村转移支付资金所引发的安全事故;

  (8)卫生院兰静负责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体健康引发的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具体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9)武装部宾健负责处置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待遇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10)市场监管所李政负责处置食品、药品引发的安全事故;

11)建环中心董勇负责处置在建工地及农房建设引发的安全事故;

12)城管执法大队徐旭负责处置城管执法中引发的安全事故;

  (13)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组织委员陈清兼任,副主任由应急环境办主任刘人珲兼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保卫组、疏散引导组、联络组。

  第十条 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指挥本街道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准备。

  (三)领导、协调和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

  (四)督促各村(居)、街道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体系,承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各组的主要职责。

  (一)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具体的抢险和救援行动。

  组长:黄 微(15984226464

  成员:吴 畏(18780273458)李 瑜(15183221211

 陈(13778482282)吴 风(13550678883

 勇(18728253622

  (二)物资保障组负责抢险和救援所需要的一切物资。

组长:陈 清(15282220233

成员:刘人珲(15082105585)罗世毅(18086969763

王惠祖(19981966509

  (三)医疗救护组负责伤病员的急救和护送伤病员到医院救治。

  组长:刘  君(15082106973

成员:兰 静(18190370897)李 军(18190370913

张文菊(13708260169)蒋朝菊(13219436550

  (四)现场保卫组负责维护现场的正常秩序和治安安全。

  组长:宾 健(15082139100

成员:张忠奎(13198858999)魏朝霞(15984213324

王文亮(13982986766)张全友(15683088838

(五)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老幼病残等非抢险和救援人员。

组长:李博韬(18180538779

  成员:张 超(18708285159)付  丽(13088300000

王前才(13982980327)李文英(13795723808 

  (六)运输与联络组负责联系和协调运输、通讯工具并传递安全生产事故的动态,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组长:周 琼(15183781654

  成员:刘辅明(13550697622)刘纪明(13982968938) 陈德军(15228852206)冯 兰(18628819303

  第十三条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及办公室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实行封锁。

第三章 预测和预警机制

  第十四条 各村(居),街道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健全各企业的档案,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十五条 信息传递。党政综合办在接到各种预警信息后,根据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范围、性质和事态,发布预警信息。各村(居)、街道各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相应人员,做好准备。同时,各村(居)、街道各部门要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上报办事处,并通知相关部门。公民有义务通过110报警或其他途径报告和反映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信息。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及时通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预警处置。得到预警信息后,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研究提出预防性措施。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零时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应急分队进入“战备”状态。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居)、单位、企业要立即上报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所在村(居)领导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启动相应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第十八条 现场指挥与协调

  (一)根据事态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二)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救受伤人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三)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四)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五)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锁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六)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七)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八)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依靠本街道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无法消除危害,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或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处置行动时,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启动区级总体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党政综合办。处置结束后,应将处置结果报街道指挥部,经批准后,方作出同意应急处置结束的决定。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一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街道应急环境办将做好救灾物资造册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帮助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相关工作的准备,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宣传教育

  第二十四条 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发放防灾手册,增强公民事故防范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街道应急环境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有关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责任不明、工作不力、畏难退缩、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由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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