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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堪嘉镇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录入:雁江区堪嘉镇人民政府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国、省、市、区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推动 “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和本区实际,整合现有应急救援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整合现有事故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科学减灾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防范体系。通过加强和完善,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善、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区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资雁府发〔2016〕10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分类分级

1.4.1 分类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即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等。

1.4.2 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Ⅰ级: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Ⅱ级: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Ⅲ级: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Ⅳ级 :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本预案指导全镇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6 工作原则

1.6.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镇政府可以调动本镇范围内一切人、财、物力用于应急救援,必要时通过调动区武警中队参与应急救援。镇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居)委会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依照各自职权,负责本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6.2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由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时效性、区域性,应急救援工作必须遵循“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

1.6.3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群众,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

1.6.4 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不同类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和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1.6.5 平战结合,整合资源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1.6.6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1.6.7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科技水平。

1.7 应急预案总体框架

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主要由《资阳市雁江区堪嘉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政府相关部门、村(居)委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四大类构成。

1.7.1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镇政府处置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整体预案,从整体上阐述应急的方针、政策、组织机构,救援措施及相关职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思路,可以清晰地了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及预案的文本体系,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工作,各村(居)委会均要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7.2 单项预案。

由镇级相关部门编制的主要阐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应急的组织体系、方针、应急资源、应急的总体思路并明确各应急组织在应急准备和应急行动中的职责,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和管理规定。各单项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1.7.3 各村(居)委会均要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列出所辖区域内潜在重大事故风险、重大危险源,明确各应急功能的主要负责部门,有关支持部门以及这些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便于应急救援行动的部署和落实。

1.7.4 各生产经营单位均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7.5 各村(居)委会接到相邻镇村的救援请求,必须以最快的速度予以增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成立资阳市雁江区堪嘉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它是全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对堪嘉镇境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组织编制、修改、评审、发布本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出应急救援指令;调动本镇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组成人员:

组 长: 杨明峰 堪嘉镇党委书记

刘 寅 堪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范中泽 堪嘉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能权 堪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孙 勇 堪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文 浩 堪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李 铀 堪嘉镇党政办负责人

杨 静 堪嘉镇安监办主任

魏 平 堪嘉镇民政办负责人

陈宗刚 堪嘉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罗泽元 堪嘉镇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刘绍东 堪嘉镇财政所所长

王海龙 堪嘉镇卫生院院长

陈胜广 小院工商所所长

冉晓敏 堪嘉镇食药监管所所长

邱文军 堪嘉镇畜牧站站长

姜 鑫 堪嘉镇敬老院院长

刘世明 堪嘉镇教育管理组组长

徐明军 堪嘉镇信用社主任

詹先长 堪嘉镇司法所所长

刘祖明 堪嘉镇广播站站长

肖乾富 堪嘉镇国土所负责人

2.1.2 成立雁江区堪嘉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受堪嘉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委托,具体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统一规划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组建并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分析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持应急体系正常联络;业务上接受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必要时按照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调集本镇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镇增援。组成人员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镇政府党政办办公室主任、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镇派出所所长任副总指挥;发生事故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涉及救援功能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发生事故所在村干部任成员。

2.1.3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它是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由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定,接受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成员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镇级相关部门领导、事故发生地村干部组成。主要职责: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及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负责对事态进行监测和评估。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和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一个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成。各类事故现场指挥部牵头部门分别为: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由镇安监办负责牵头;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人群密集公共场所等事故由镇派出所负责牵头;水上交通事故由镇交管办的负责牵头;建设工程和燃气、公用设施事故由镇国土所负责牵头;特种设备事故由镇分管领导负责牵头;电力事故由负责电力部门牵头;其它事故如铁路、水利设施、渔业船舶与农机、学校安全等分别由其主管部门或镇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牵头。由牵头部门领导任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2.1.4 设立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简称镇应急办),具体承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

2.2 组织体系结构描述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依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通过整合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村级力量,组建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兵把关,各司其职,迅速展开救援工作。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2.1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临时组成专家组。按专业分为综合组、危险化学品专业组、建筑起重专业组、机电船舶 4 个专业小组。由化工、建筑、消防、起重、船舶、机电、法律、信息、工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所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服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调遣,调阅事故有关资料,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2.2.2 安全保卫组。

由镇派出所负责。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2.3 灾害救援组。

由镇派出所负责。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2.2.4 医疗救护组。

由镇卫生院负责。主要职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2.2.5 后勤保障组。

由镇交管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主要职责: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和派遣运输工具,确保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

2.2.6 现场监测组。

由镇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镇气象等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气象条件、空气、土壤和水体等污染情况进行检测,以便于对事故性质、事态发展的准确监测和评估。

2.2.7 事故调查组。

由镇安监局负责。主要职责: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工矿商贸企业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较大及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8 善后处理组。

由镇政府领导及镇派出所、民政、人社、工会、相关保险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安抚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赔偿、补偿工作。

2.2.9 新闻报道组。

由镇党政办负责,镇安监办、镇派出所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由牵头负责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事故所在地村干部担任;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过

协商后确定。

2.3 应急联动机制

2.3.1 按照条块结合、以属地为主和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村(居)委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构成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重点装备一些骨干应急救援队伍,既是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骨干力量,又是区级专业救援体系的区域救援基地。通过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和现代通信信息网络使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地方应急救援队伍形成有机的整体。

2.3.2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主要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地方应急救援队伍构成。负责牵头组建主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是:镇道路救援中心,由镇派出所及镇交管办负责牵头;

2.3.3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必须保持与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相邻各镇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联系,如果需要及时请求支援。

2.4 应急救援机构

依托现有救援队伍,整合社会救援力量,根据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部署,我镇将建立一个专业救援队伍。

2.4.1 镇道路救援中心。是区道路救援体系的区域救援基地,接受区道路救援中心的指导(或领导)、指挥,服从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和协调

2.4.2 镇城市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堪嘉镇场镇火灾事故、建设工程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公众聚集场所事故等救援。是区城市应急救援体系的一部分,接受区城区应急救援中心的指导(或领导)、指挥,服从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和协调。

各专业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定期进行救援演练;服从市、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调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保持应急通讯的畅通,业务上接受市、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

3.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监测、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全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进行实时监测,并做出预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事故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2 预警

3.2.1 报警。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及时采取救援行动的同时,将事故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救援路线)、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伤亡的因素、尚存在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联络人、联络电话。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先电话口述后书面文字报告,由各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先期采取救援行动的同时逐级上报。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电话:26836010

3.2.2 接警。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保证 24小时有人值班,接警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判断报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2.3 处警。接警人员初步拟定救援的专业队伍、专家组成员名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同时将以上情况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报告总指挥,需要出警的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发布救援命令,启动救援程序。

3.2.4 预警预防行为。现场救援人员要及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和群众,设立警戒范围;使用检测仪器对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进行检测,对警情进行评估,有重大警情的,应通知所在地政府,由所在地政府统一对外发布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并妥善安置,公安部门要做好现场治安维护工作。相邻县、市、区边境地区发生重大警情的,应立即告知相邻县、市、区地方政府。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 按照市、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要求,建立起统一技术标准,并能进行数据交换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平台,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

3.3.2 应急资源管理系统

建立全镇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并与区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对接,保证各级指挥中心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3.3.3 应急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指挥机构要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状态信息、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3.3.4 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应急办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地点、类型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并提出相关的预案、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专家、应急技术要求等信息,输出备选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3.3.5 会议和办公系统

具备一定的场所,并配备相应设施,满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进行指挥、召开会议的需要,满足指挥中心机构日常办公需要。装备和完善现场指挥平台,满足现场指挥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临时办公需要。

3.3.6 安全保密功能

鉴于应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指挥中心装备必须满足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证数据运行、传输不间断、不丢失。

3.4 预警发布

建立事故预警发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发布事故预警。

(一)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二)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三)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四)下一级事故发生后,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本级要做好预警准备;

(五)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预警级别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布,发布范围为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与人员,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 4 级:

4.1.1 Ⅳ紧急情况。能被一个部门(或单位)正常可利用的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正常可利用的资源指在该部门(或单位)权力范围内可以利用的应急资源,包括人力和物力等。该级别通常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出救援指令,启动该部门的单独预案,该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指挥部,所需的后勤支持、人员或其他资源增援由本部门负责解决。

通常情况为,死伤或失踪人数为 1 至 2 人,并可能增加新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4.1.2 Ⅲ三级紧急情况。需要两个或更多的政府部门应急资源响应的紧急情况。该事故的救援需要有关部门的协作,并提供人员、设备或其他资源。该级响应在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出救援指令的同时,需要由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出救援指令,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

通常情况为,死伤或失踪人数为 3 至 9 人,并可能增加新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4.1.3 Ⅱ级紧急情况。需要利用多个有关部门及资源的紧急情况。按程序组建或成立的现场指挥部可在现场做出保护生命和财产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需的决定,围绕整个紧急事件的主要决定,通常由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做出。

通常情况为,死伤或失踪人数为 10 至 29 人,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较大威胁。

4.1.4 Ⅰ级紧急情况。必须利用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的紧急情况,或者需要省外机构联合起来处理的紧急情况。通常政府在一定范围内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在该级别中,由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做出主要决定,现场指挥部可在现场做出保护人民生产和财产安全以及控制事态所需的决定。

通常情况为,死伤或失踪人数为 30 人以上,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重大威胁。

针对不同的响应级别,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的明确事故的通知范围、应急中心的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应急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单位名称及地址、家庭住址、在应急救援中心职责、联系电话,由所在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提供。

4.2.2 事故信息。包括引起事故的物质信息、事故的地点和场所,由事故单位提供,现场指挥部掌握。事故的起因、预警指标、危害分析结果,由现场指挥部提供,上报给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上报给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2.3 死亡、受伤和失踪人员的数量、姓名等。由事故单位提供,现场指挥部掌握并发布。如果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由现场指挥部上报给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区外事侨办台办按正规渠道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并上报给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3 基本响应程序

4.3.1 预案启动程序

Ⅳ级紧急情况,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启动区级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Ⅲ级紧急情况,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告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Ⅱ级紧急情况,由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告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Ⅰ级紧急情况,由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告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3.2 应急行动程序。接警后,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需要救援的,立即下达指令,由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迅速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首先由现场指挥部观察了解险情,迅速制定抢险方案或利用预先制定好的抢险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最高级别的行政领导分别对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人员疏散等队伍下达任务,各救援队伍必须按照一查险、二救人、三救物的原则,依令行事,并随时报告抢险情况,供现场指挥部调整抢险方案。在事故抢险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有绝对的指挥权。

4.3.3 应急准备。各应急组织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做好人员的培训,备足应急物资,做好预案的演习和公众应急知识的培训工作等。确保队伍始终处于临战状态。

4.3.4 初级反应。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布应急准备指令后,必须按照预警响应级别,迅速召集相应规模的人员,参与救援,确保进入良好应急状态。

4.3.5 扩大应急。随着事态的扩大,各应急机构必须及时调动第一梯队增援,并随时准备调用后备救援力量。

4.3.6 应急资源的管理与使用。镇人民政府、各村(居)委会和应急救援机构、队伍都应储备相应的应急资源,并加强维护管理工作。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规划全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装备的完好率;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在出现应急状态时,镇应急救援中心可以调用任何专业救援资源和各地的救援资源,救援所需物资出现短缺时,可临时就近调用任何单位和组织的物资,根据抢险需要紧急调用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拒绝。

4.3.7 与镇外救援力量一同救援时,以本镇救援力量为主,负责核心区域的救援工作,外镇救援力量为辅,负责外围和辅助救援工作。

4.4 指挥与协调

当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发布救援命令后,由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救援工作。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与上级机构,毗邻地区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的协调工作,协调采用电话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以网络信息作为补充。

4.5 新闻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将伤亡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以规范格式向媒体发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区政府负责发布,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发布,重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政府负责发布。

4.6 事故快报

4.6.1 快报范围

事故快报的范围包括: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消防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运输、农用机械和渔业船舶伤亡事故和其他可能造成大范围社会影响的一般、较大及重特大事故。

4.6.2 快报时限

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照以下规定报告各生产经营单位为事故的第一报告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或各村(居)委会)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事故报告后,一般事故应按规定于 1 小时内报告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含事发地的村(居)委会);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按规定于半小时内报告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保证事故报告的时效性,情况紧急或遇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并应当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4.6.3 快报内容及方式

事故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的,可以先电话报告,上报时限以书面为准。

4.7 应急结束

事故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消除,死伤人员已全部找到并送到救治点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经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即应判定为应急结束。由发布应急救援指令的该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应急机构必须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镇政府牵头,派出所、民政、社会服务、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理组,具体分工:灾后重建、物资和劳务征用由当地村居负责;社会治安由派出所负责;人员安置和赔偿(补偿)工作由民政、人社、工会负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环保负责。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处理程序,尽快恢复事故发生地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善后处理程序:人员安置—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物资和劳务征用—补偿—灾后重建。

5.2 社会救助

根据事故损失情况,由镇政府或民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号召社会、个人为受难地区和群众捐款捐物,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期,同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与监督,任何克扣和挪用捐赠资金和物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3 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要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遇难者亲属、事故单位办理赔偿。

5.4 总结备案

及时总结安全生产事故抢救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按照事故等级的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区安监部门作出总结,在事故抢险结束后 15 日内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报和抢救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救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救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5.5 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分别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区安监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区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讯部门和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建立通讯系统日检查、周维护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提出和报告改进通信手段的建议。所有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要保持与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电话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确保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的通讯畅通,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镇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救援队伍和工程抢险队伍要加强演练和设备维护,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列表造册,逐级上报,供全区和全市应急救援机构查询和调用。

6.3 应急队伍保障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单位、各部门和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救援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就近救援,优先救援的原则,组织当地救援力量及时救援;镇各专业救援中心,为本镇应急救援的一线骨干力量;派出所、民兵为二线增援力量;同时可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救援,作为救援后备力量。要保持救援工作的连续性,并确保救援人员的防护和安全。

6.5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救治要贯彻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救治的原则,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6 治安保障

6.6.1 实施交通管制,对安全生产事故区域外围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避免出现意外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混乱;

6.6.2 指挥危害区域人员的撤离、保障车辆顺利通行,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堵塞;

6.6.3 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加强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保护。

6.7 物资保障

由镇民政办负责,事故发生地村(居),派出所、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调拨和运输。视情况组织有加工能力的单位突击生产,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6.8 资金保障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各级政府均要在预算中拨出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等。情况紧急时缺多少补多少,确保应急救援所需。

6.9 社会动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以社区(或企业单位)为单位,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平时的事故预防、增强公众预防事故的能力。

6.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对紧急疏散人员要妥善安置,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所有直接参与或支持应急行动的组织,都必须成立自身的专家组、技术支持机构、建立信息库和 2 种以上的联系方式,及时制定和完善现场救援预案,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策提供依据。

6.12 互助协议

与相邻县、市、区签订正式的救援互助协议,明确可以提供的互助力量(消防、医疗、检测)、物资、设备、技术等。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镇宣传办要通过媒体将应急预案的信息、接警电话、自救互救、避难最基本的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

担负应急救援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每年要组织一次救援培训、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做到合格上岗。要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作为行政干部培训的内容,开展普及教育。

7.3 演习

所有担负救援任务的部门、单位,每半年要针对各自的救援任务组织实践、模拟演习各一次,全镇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演习。演习场所自行设置,但必须安全、合理;进行演习时,演习组织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演习方案。

8.附 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每两年评审一次,进行预案演练或经历应急救援实战后要对参与演练和实战的部分进行评审,评审要有指定预案有关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参加,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办理。

8.2 监督检查与奖惩

8.2.1 监督检查。各村(居)委会及镇级相关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报镇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备案。镇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应急救援工作检查,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大型企业要严格落实预案的要求,做到资金、物资到位,保障措施有力。对执行不到位,预案型同虚设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8.2.2 奖励与责任: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及部门及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

援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拒绝参与救援、延误救援时机、救援不力并因此而导致事故扩大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2.3 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单项预案同时启动。

8.2.4 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于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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