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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气象局 资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加强全市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7   录入:资阳市气象局

各县(区)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全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各防雷检测服务机构:

雷电灾害是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设施的损坏,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安委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切实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全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是防雷安全的责任主体,要特别重视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落实雷电灾害防御主体责任,主动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考评体系,按照《防雷安全管理规范》(QX/T309-2017)和《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规范》(GB/T34312-2017)的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防雷安全应急预案;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和雷电灾害防御组织机构,确定防雷安全责任人,建立有效的雷电预警信息接收和响应机制,明确和落实防雷安全工作具体安全职责。
(二)强化防雷装置管理。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和《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应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取得验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及保养制度和雷电防御装置定期检测及保养维护记录档案,按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向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申报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各单位在取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后,应将报告归入防雷安全档案。指定专人按规定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为防雷装置设置安全标志,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损毁防雷装置。
(三)建立防雷装置隐患整改台账。各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力度。在日常维护中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雷装置在定期检测中有检测不合格的,应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隐患的排查发现情况和整治情况进行记录。
(四)建立健全雷灾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灾情处置工作。
(五)加强防雷安全宣传学习和应急演练。各单位要为防雷安全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组织员工开展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要将防雷安全要求以及科普知识纳入单位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雷电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防雷安全意识和避险救灾能力。
(六)建立和完善防雷安全档案。各单位应对防雷安全管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加强管理,确保防雷安全档案规范、完整。
(七)认真开展对照自查和整改工作。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对照文件要求,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自查,落实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排查雷电安全隐患,并完成整改,切实消除防雷安全事故隐患。
二、规范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提供防雷检测服务的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按照资质等级开展检测(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认真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并对其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负责,保证服务质量。
各防雷检测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出现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防雷装置检测人员,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等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加强防雷安全监管
(一)强化责任落实。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的范围。全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机制,对辖区内所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依法维护防雷安全工作秩序,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雷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公共安全。气象部门同时还要做好雷电监测预警预报、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等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应当安装而没有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以及没有定期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对拒绝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场所,对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雷电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按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防雷安全宣传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防雷安全工作,普及防雷安全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切实做好法律法规和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防雷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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