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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教育体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11   录入: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5号)及资阳市教育体育局等十一部门印发《资阳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资教体发〔20187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欺凌事件发生,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一是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要开展辖区内中小学校的全覆盖排查工作。主要针对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二是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学校要逐班、逐生进行排查;班主任(教师)要找每一个学生谈心,了解其在学校是否受到欺辱、在校外是否受到同学或社会青年的打骂或威胁。同时通过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学校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要做好台账记录,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各级各学校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指引,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严格落实欺凌报告制度。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上,要及时报告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应急管理科。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学校要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要主动邀请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专家到校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教育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从小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地方,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学校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学校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摸底工作在2021年 315日前完成。在本次行动及以后工作中发现存在的欺凌事件,特别是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应急管理科,不得瞒报、漏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 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集中整治工作在2021615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市教育和体育局将组织对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督导检查工作在20217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学校要把做好中小学生防欺凌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预防工作内容和方法,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多方参与,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深入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当前重点工作。要会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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