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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狮子山街道办事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8-03   录入:狮子山街道办事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

(一)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发〔200537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 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 号)、《资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资府办函〔201780号),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狮子山街道范围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岩石崩塌、滑坡、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街道办事处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办事处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杨    党工委书记

副指挥长:申国华  人大工委主任

邓雯文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党工委副书记

华正辉  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

    办事处副主任

    办事处副主任

徐叙蓉  组织委员

欧志同  槐树中路派出所所长

兰宇春  城管执法大队常务副大队长

   员:魏小霞  党政综合办主任

    城管办主任

胡德招  综治办副主任

王统生  建环中心主任

付余华  社会事业中心主任

    安全办负责人

刘建勋  槐树社区党支部书记

李祖成  槐树社区居委会主任

徐彩虹  双峰社区支部书记

刘宗福  双峰社区居委会主任

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由华正辉任办公室主任。各社区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相应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社区要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域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网络。

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社区及相关单位,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报办事处与高新区应急办和高新区国土分局会商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办事处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报告,并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社区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负责人、监测人以及受威胁的群众,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内容填写防灾明白卡发到群众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当接到相关部门发出的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害的性质界定见本预案第四部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所在社区必须在15分钟内报办事处,办事处必须于 0.5小时内向高新区应急办和高新区国土分局报告。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所在社区必须在15分钟内报办事处,办事处必须于 0.5小时内向高新区应急办和高新区国土分局报告。。

发生地质灾害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所在社区必须于15分钟内向办事处安全办报告,安全办在主要领导同意后0.5小时内向高新区安监局报告。

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应急响应、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应急响应、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应急响应

出现级、级、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立即报高新区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接受上级部署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任务,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各社区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按上级要求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或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二)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出现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高新区管委会,并在高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各社区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街道办事处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或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街道党政办、应急办负责地质灾害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督促应急事项的落实等工作。

建环中心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防止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街道武装部、综治办负责组织指挥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派出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受灾害威胁的群众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实施营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处置,消除隐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扰乱、破坏灾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迅速协调市交警部门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紧急启动疏堵保畅预防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抢险救灾车辆顺利通行,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党政办联络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通信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等畅通。

卫计办联系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民政办负责灾区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和应急救援志愿者等,日常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民政办、卫计办、党政办等办公室组织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

由高新区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进行指导,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街道办事处和各社区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科学研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和救灾演习。

(四)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建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办事处编制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管理,各社区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方案,并报建环中心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建环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办事处批准实施。

九、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由狮子山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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