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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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21   录入: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指挥部)会议及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按照“从最坏处着眼、向最好处努力”的原则,“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确保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农村地区的发生和蔓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牵头领导:曾  毅 县政府副县长

   长:陈建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组 长:唐智琴  县农业农村局总工程师

 员: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乐至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同志。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琼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组下设4个工作指导组,分片开展农村地区防控工作指导。

二、主要职责

牵头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乡镇(街 道)、村(社区)加大农村环境治理和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宣传;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物资、经费和人员保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的生产、配送和调度,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环节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确保生活必需品安全、充足供应。督促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对全县的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大排查,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和投入品的管控力度,做好动物疫情监控以及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报送和反馈。落实养殖环节和市场环节消毒灭原工作,做好相关活禽宰杀交易市场的关停和监管工作。引导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群防群控,形成防控合力;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好农村地区返(来)乐人员排查登记;承担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指导组

第一指导组

   长:杨建文

组 长:唐  玲

   员:江一民  杨坤蓉  陈  洁   

负责区域:南塔街道 佛星镇 童家镇 中天镇 高寺镇

第二指导组

   长:付秀君

组 长:杨  兵

   员:王  勇  韩  玉  丁敦志

负责区域:天池街道 东山镇 回澜镇 石湍镇 通旅镇 双河场乡

第三指导组

   长:杨松林

组 长:文国勇

   员:童守远  佘映云  陈德明  

负责区域:良安镇 金顺镇 大佛镇 劳动镇

第四指导组

   长:王  亮

组 长:潘学文

   员:冯诗琪  黄  健  饶  君  

负责区域:宝林镇 盛池镇 中和场镇 龙门镇 石佛镇 蟠龙镇

同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技站站长、畜牧站站长充实为成员,在开展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农业生产,重点围绕粮油、果蔬、畜牧生产进行巡回技术指导,做好非洲猪瘟、禽流感病毒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畜禽饲草饲料保障,确保负责各辖区内春耕备耕及动物春防等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综合协调统筹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地区防疫工作,协助县指挥部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统一指挥调度。县农业农村局协调保障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物资和人员需要,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和反馈负责农村工作组战时车辆调度建立运行良好的通讯信息网络,提高信息传播效率

(二)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抓好辖区内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抓好本单位职工(包括退休职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疫情防控宣传,做到人人知晓、不留空白。

(三)抓好农村地区新冠疫苗接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抓好辖区内群众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各成员单位抓好本单位职工(包括退休职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疫苗接种工作,除因病、怀孕等特殊原因的群众,做到应接尽接、不留一人。

(三)抓好农村地区来(返)乐人员管控。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地区来(返)乐人员摸排,做到四个全覆盖,即信息摸排全覆盖、登记造册全覆盖、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全覆盖、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全覆盖,精准掌握外出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信息;要求冷链食品、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海关和口岸、国际航空等高风险行业来(返)乐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坚决做到四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抓好农村地区动物疫情防控。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好辖区内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物疫情动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农业生产、经营物资供应和销售、检疫检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动态日报表。

(五)抓好农村地区农旅经营主体疫情防控。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督促农村地区农旅经营主体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防控物资储备,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避免人群聚集。

(六)抓好农村地区村庄清洁行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认真落实村庄和村民小组保洁员制度,及时清扫、收运村庄干道等公共区域垃圾,及时消毒垃圾储运设施设备;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村庄清洁行动、逐村逐户开展清生活垃圾、清厕屋便池、清水源水体、清畜禽粪污、清农业生产废弃物“五清”行动,并做好环境消杀;设置废弃口罩分类投放专用收集桶,杜绝使用后的口罩投放到生活垃圾。

(七)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督查指导。常态化防控时,四个指导组要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开展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督查、指导。进入战时状态时,相关县级部门在按照战时体系开展相应工作的同时,配合四个指导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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