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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录入:雁江区保和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城开启之年,也是全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之年。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区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请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保和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保和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保和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人民政府

                          2021330

 

 

 

 

 

 

 

 

 

 

 

 

 

附件1

保和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扎实有效开展我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预案。

一、我镇地质灾害发生现状

我镇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北端,地处雁江区、乐至县交界处,多为丘陵低山地貌。辖区内人口集中,场镇密布,雨量集中且强度大,水土流失较严重,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目前,我镇主要发生地质灾害种类有:滑坡、危岩崩塌、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等。除地面沉降属缓变性地质灾害外,其余均属于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我镇主要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根据以往发生地质灾害时间,综合考虑今年气象等因素,初步预测今年会发生地质灾害时间主要集中在4-10月,主要是强降雨和连续降雨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引发风化残坡积层下滑和陡倾斜坡(包括公路边坡、矿山岩面等人工边坡)上的岩土地崩落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我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主要包括交通干线、公路边坡、矿山岩面等人工边坡,沱江河和阳化河保河段沿线、山区道路沿线、水库周边、农村居民点屋后潜在土地滑坡等,危害程度一般级,稳定性差或较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我镇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结合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和2021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今年我镇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范围为全镇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一些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等影响地段。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列出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有效措施,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点和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进行防治,并加强汛期监测。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防灾责任担当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镇人民政府负总责、村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镇人民政府成立以镇长刘旭杰为组长,副镇长冯光涛为副组长,镇党政办、经发办、国土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建环中心等各部门负责人、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镇区域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曾瑸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作为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扎实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

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各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防灾常识,有针对性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救险知识培训。要将报警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以“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形式发放给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群众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努力营造防灾减灾氛围。充分利用即将到来的“5.12”防灾减灾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行地质灾害有关科普知识、典型事件的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易发区和隐患区群众防灾抗灾救灾意识,消除和减少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确保一方平安。

(三)建立完善制度,健全防灾体系

1.健全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机制

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根据灾害灾情登记,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调查,每24小时向区政府报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

各村(居)民委员会落实1-2名地质灾害巡查员,根据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要求对灾害点负责定期监测,切实加强汛期前的灾害巡查、汛期的灾害监测和汛后的灾害复查。监测人员在汛期尽可能做到每天监测一次,降雨强度较大时应24小时不间断值班监测。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提出应急处置对策、措施。发生人员伤亡的应在接到报告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3.严格地质灾害防治目标机制

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镇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强化汛期巡查,狠抓防灾避灾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是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专门人员,在汛期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专项检查,对地质灾害危险区、重要隐患点进行目视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各村在汛期要进一步编制落实好危险性、危害性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项防治方案。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切实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情处理等制度,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危险。

)加强建设管理,合理防灾减灾

各村(居)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农村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国土所等相关部门配合下查清各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稳定性与危害程度,为群众生活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项目建设(包括农村私人建房)、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备案。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

)保障信息畅通,落实防灾监测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要不断完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每次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并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地质灾害防治值班、抢险巡查、灾情报告等制度。每个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汛期一定要坚守岗位,及时进行监视和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落实监测和防范措施,指派专(兼)职人员对有地质灾害监测点的村、社和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监测。完善细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做到“联系到位、巡查到位、宣传到位、除险到位”四到位。市、区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治要求通知到村、社,并迅速落实避险措施。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

 

 

 

 

 

 

     

 

                                                                          

 

 

 

 

 

 

                                                                 附件2

保和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刘旭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冯光涛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员:马  强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维   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李绍川   财政所所长                 

                   庆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平   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曾瑸洁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邵永军   保和国土资源所所长

                 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治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周维,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地质灾害的日常事务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2826397907

 

 

 

 

 

 

附件3

保和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实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岩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相关的地质灾害。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本预案可配合实施。

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

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是: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主要责任单位保和镇人民政府。其任务是: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群众造成损失。

三、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组织机构职责

保和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镇政府领导下,成立保和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指挥长由镇长刘旭杰担任,副指挥长由副镇长冯光涛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经发办、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建环中心、民政办、综治办、卫生院、交通、派出所、供电所、花溪运输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组成。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中心主任由曾瑸洁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全镇地质灾害日常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作为辖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扎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一)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职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做好大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承担镇地质灾害处置的日常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报告灾害信息,加强地质灾害抢险排危专业队伍建设。

(三)党政办职责:组织协调镇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信息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四)国土资源所职责:会同镇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的部署和技术指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有关规定向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雁江分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及应急处置情况、结果。

(五)民政办职责: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及时做好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的设置,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六)农业服务中心职责:组织和督促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村(居)民委员会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协调组织灾区供水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供水。

(七)建环中心职责:组织对发生地质灾害和险情地区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村、社进行危房检查,知道群众安全转移;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尽快恢复对人民群众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工程设施及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八)综治办职责:协助做好受灾受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协助派出所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九)中心卫生院职责: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开展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十)派出所职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十一)供电所职责:组织灾区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和灾民的电力供应,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电力供应和抢修情况。

(十二)花溪运输公司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害的道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疏通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十三)各村(居)民委员会职责:组织抢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和避险疏散;落实区域地质灾害巡查员,按照规定长期开展巡查监测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居住房要重点防范,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上报并通知住户撤离;在地质灾害应急期和灾后抢险救灾期间,灾害点所在村应立即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总指挥,村两委、驻村工作人员、监测预报组成员等为组成人员的指挥小组,配合镇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认真做好灾区善后处置和生产自救工作,并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告灾情。

四、地质灾害及其等级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危岩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现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和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保和镇地质灾害主要以危岩崩塌、滑坡为主。

五、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处置方式

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诱因因素、灾害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在应急处置进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小型地质灾害处置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诱因因素、灾害规模等,在1个小时内将灾情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处置工作结束。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区人民政府。

六、地质灾害的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地质灾害点要认真实施督办治理,所在村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受灾害威胁居民的避让搬迁,协调处置善后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当的赔偿。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财政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或避让搬迁补助;卫生院要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受伤灾民进行有效救治,做好灾后防疫工作;镇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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