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精神,为确保农村居民主要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罗盛琴等322户412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康忠清等农村低保181户252人;同意胡云华等17户17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肖付元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7户37人;同意吕长文等5户6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李志伙等城市低保4户5人;同意刘芮池等1户1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同意取缔刘天贵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0户10人。执行时间从2021年2月1日起。
附件:关于同意罗盛琴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胡云华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2月).doc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