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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刘成权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梁甫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3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精神,为确保农村居民主要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刘成权等250户345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唐秀蓉等农村低保91户179人;同意张中平等17户17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杨三华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2户32人;同意程相等8户8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蓝先国1户1人由农村集中特困供养转为农村分散特困;同意曾英等20户32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董平等城市低保9户12人;同意梁甫心2户2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取缔李怀远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6户6人。执行时间从2021年4月1日起。

       附件:关于同意刘成权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梁甫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4月).doc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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