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精神,为确保农村居民主要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杨建琴等265户331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陈雪萍等农村低保132户246人;同意何良成等14户14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李真兴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1户21人;同意刘前万等8户8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李华成等3户3人由农村集中特困供养转为农村分散特困;同意俸兴菊等25户34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李奇山等城市低保19户28人;同意吴先文1户 1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取缔王书洪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7户7人。执行时间从2021年6月1日起。
附件:关于同意杨建琴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何良成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6月).doc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