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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溪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急预案的
发布时间:2021-08-07   录入:乐至县回澜镇

关于印发龙溪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急预案

  
 
镇直部门回澜镇派出所、回澜镇片区辖内卫生院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与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八版)》等相关规范,特制定龙溪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急预案,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 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做到早、小、严、 实,科学精准,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体系建设
(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刘志伟
副组长:雷林兵
成   员:刘堂国、秦继强、陈秋华、刘华成、熊连荣
职责: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管理和医学观察工作;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相关部门组织协调,解决医学观察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制定新冠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工作制度、职责及工作流程;做好相关防控物资储备等工作。
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医学隔离观察点工作组
1.应急处置心理健康突发事件工作小组
组   长:李正军
副组长:陈明辉
成   员:    王春燕  江  夏  
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和干预,做好有关疫情防控政策的解释和科普知识的健康教育,确保隔离人员出现心现意外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
2.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小组
组   长:李正军
副组长:吕  艳  杜周熊
成   员:王春燕  江  夏  黄  琴  鄢  玥
负责告知隔离对象隔离期限、注意事项和疾病防控相关知识,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医学观察期间,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每天两次体温测量,并询问、记录其健康情况。出现发热、咳嗽、喉咙痛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新冠指挥部报告。
3.隔离医学观察医疗救治小组
组   长:胡  强
副组长:    周杜熊
成   员:王春燕  江  夏  黄  琴  鄢  玥
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除新冠以外疾病诊疗。
4.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陈秋华
副组长:  
成   员:李春平
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供有关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所需生活物质采购,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生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饮食符合营养、卫生要求。
三、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对象
以下人员医学观察期内必须实施集中隔离
(一)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
(二)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乐人员
(三)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
四、医学观察点基本要求
(一)隔离点基本设置。一是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二是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建筑合法,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等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二)隔离点内部设置。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三区两通道”)。一是三区。规范设置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不同区域之间有严格分界,采取物理隔断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二是“两通道”。规范设置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两通道不交叉,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垃圾清运通道与隔离人员进出通道分开。
(三)医疗废弃物暂存点。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医疗废弃物暂存点,由回澜镇医务人员专人管理,有明确警示标识。按《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日及时清运。
(四)设施与条件要求。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遵循单人单间和独立卫生间,房间通风良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和消毒用品。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
(五)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五、观察点启用条件
(一)观察点需按照设置要求改造、验收合格。
(二)防疫和应急物资到位。
(三)工作人员经培训后进驻观察点。
(四)配有专用人员转运车辆
六、医学观察
(一)管理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由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和回澜负责统一管理,由乐至县卫生健康局、乐至县疾控中心、回澜镇回澜镇派出所、回澜镇卫生院等共同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具体工作。
1.管理制度。建章立制,建立相关台账,如人员基本信息台账、核酸检测记录、体温监测记录、消毒记录等。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防止观察点交叉感染。
2.人员信息管理。观察对象进驻观察点后,医学观察医务人员尽快(不超过24小时)核实观察对象基本信息和健康相关情况,对隔离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健康状况(是否有基础疾病、精神疾病,服药情况,是否有需要陪护的儿童、老年人、无自理能力的病患,是否为孕产妇等)等信息进行登记。
(二)卫生防疫要求 
(1)居住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2)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外出,不得串门。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如确需前往集中观察点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当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3)应定时开窗通风,并根据气候条件适当调节开窗时间。
(4)隔离区域医务人员每天对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隔离期间房间和卫生间由隔离人员自行消毒。对临时设置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进一步强化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频次。
(5)加强隔离医学观察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生活保障。
(6)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粪便污水的消毒处理,有效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
(7)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唾液、痰液等污染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8)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 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9)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当按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10)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1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11)出现病例的房间、设施及物品由疾控专业人员进行终末消毒及评估。
(12)解除隔离观察转出后的房间、设施及物品,由观察点工作人员进行清洁和消毒。
(13)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包括观察对象餐盒、生活垃圾等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集中回收至隔离点垃圾医疗废物终转站。每日由专业机构转运处理。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三)工作人员要求
(1)集中观察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隔离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被隔离对象近距离接触时,应当佩戴N95口罩。工作后注意洗手和消毒。
(2)隔离场所医护人员要加强对现场消毒人员培训,确保现场消毒人员能够正确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剂配制、手卫生,规范开展消毒操作。
(3)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当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
(4)所有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
(四)健康监测要求
(1)医护人员要登记所有隔离对象基本情况,全面落 实集中隔离人员健康监测工作,每天早、晚对其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并做好记录。鼓励使用新技术手段对隔离人员开展体温监测,了解其是否有基础疾患,保障隔离期间的正常用药。
(2)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隔离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县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乐至县人民医院
(五)核酸检测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和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心理健康服务要求
隔离场所心理辅导人员要及时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县精神卫生中心转介。
(七)解除隔离流程
(1)解除隔离前的准备工作。解除隔离前,做好解除观察对象的信息统计,并传递给所在社区,做好接收准备。
(2)资料准备。观察点提供解除集中医学观察证明和最新核酸检测结果 
(3)健康教育。告知观察对象返家后应配合社区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
七、消毒
(一)常见的污染消毒方法
1.室内空气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等室内空气的终末消毒可参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在无人条件下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
2.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和呕吐物)。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分钟以上(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患者的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有效氯2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按物、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有效氯5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3.粪便和污水。具有独立化粪池时,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需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加含氯消毒剂,池内投加含氯消毒剂(初次投加,有效氯40mg/L以上),并确保消毒1.5小时后,总余氯量达6.5mg/L-10mg/L。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4.地面、墙壁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5.物体表面。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家具、门把手、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6.衣服、被褥等纺织品。在收集时应避免产生气溶胶,建议均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并保持500mg/L的有效氯含量;怕湿的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或干热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7.手消毒。参与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3%过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或0.05%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毒。
8.皮肤、粘膜。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0.5%碘伏或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3分钟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 0.05% 碘伏冲洗消毒。
9.餐(饮)具。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10.患者生活垃圾。患者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11.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二)终末消毒
出现病例的房间、设施及物品由县疾控中心进行终末消毒及评估
八、保障要求
(一)组织保障。镇政府组织卫生、公安、消防、应急管理、村居等相关部门,社区(村),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二)人员保障。根据隔离对象的数量,设置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公安人员和服务人员等,落实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三)物资保障。配备体温计、听诊器等医疗器材及口罩、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消设施和消毒药品、急救设施和药品等。保障有常见病、慢性病的观察对象正常用药,满足需要康复和看护的观察对象相应需求,提供一日三餐、热水供应、取暖、洗澡以及网络等基本生活所需。
(四)安全保障。加强对隔离点的安全保护,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加强涉隔离点不稳定因素摸排,扎实做好治安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置准备。深入排查和整改隔离点各类安全隐患,严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材料防火安全等指导服务,一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范发生次生问题和安全事件。
(五)信息保障。及时交换纳入与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信息,做好人员无缝对接。
 
 
附件:资阳市乐至县回澜镇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点领导小组
 
中共乐至县回澜镇委员会
乐至县回澜镇人民政府
2021年81
 
 
 
 
 
 
 
 
 
 
 
 
 
 
 
 
 
 
 
 
 
 
 
 
 
 
 
 
 
附件
资阳市乐至县回澜镇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点领导小组
 
组   长刘志伟    务:党委书记    
  话:13882904866
副组长雷林兵    务:党委副书记、镇长
  话:13739449827
成   员:回澜镇各部门人员、回澜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回澜镇村委会相关人员、回澜镇辖内卫生院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小组:
  点长:刘堂国  职  务:人大主席
  话:13882981752
点位副点长:熊连荣  职  务:基层治理办工作人
电  话:13518355937
刘华成    务:社会和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话:13699495649
点位成员:各小组相关成员。
一、职责分工
(一)安全保卫组
组  长:     务:回澜派出所所长  
电话:15183780933
成  员:回澜镇派出所派驻隔离点警察。
职  责:负责点位内人员人身安全、点位车辆及秩序安全。
(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陈秋华    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话:13778986553
副组长:      务:党政办主任  电话:13882993307
成    员:回澜镇各相关部门人员回澜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职    责:回澜镇卫生院负责点位所需医疗物资,回澜镇负责除医疗物资以外其他后勤保障。
(三)医疗保障组
组    长:李正军    务:回澜镇中心卫生院书记、院长
  话:19983580356
副组长:      务:回澜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话:13568546155 
成    员:驻点各医务人员、回澜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职    责:驻点医务人员负责点位人员的医疗保障及医学观察;疾控负责点位人员的核酸检测。
(四)数据信息组
组    长:      务:回澜镇中心卫生院医生
  话:18190275786
成    员:周杜熊  职务:石湍镇中心卫生院医生  
职    责:负责数据对接、收集、送审、上报。
(五)点位消
组    长:董晋川    务: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电  话:13708248617  
副组长:李正军    务:回澜镇卫生院院长       
电  话:19983580356        
刘  乐    务:疾控中心卫生科科长   
电  话:18982988114              
            熊连荣    务:回澜镇隔离点负责人    
电  话:13518355937
成    员:疾控中心消人员、隔离区域消毒人员、回澜镇人员。
职  责: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以及出现病例的房间、设施及物品的终末消毒和评估;隔离区域消毒人员负责被隔离区域内的消工作;回澜镇负责被隔离区域外的消工作。
(六)流行病学史调查组
组    长:吴志敏  职务:疾控中心副主任        
电话:13882995728
副组长:蒋  毅  职务: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    
电话:13982954766
成    员:疾控中心流调组成员
职    责:负责隔离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医务人员工作期间一律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护服等防护装备,所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其它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强化观察点日常管理,切实做好安保、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顺利开展。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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