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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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22   录入: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和身份转变补贴归属明确如下:

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二)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针对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核实中补贴归属明确如下:

1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土地发包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4)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可继续享受补贴。

5)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

耕地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核定根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及历年结余资金的总额和乡镇申报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申报程序

(一)组登记。村民小组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逐户登记补贴对象信息、逐块核实补贴面积。整理填写《乐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明细表》(见附件1)。

(二)村(社区核实由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报送的《乐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明细表》进行汇总核实无误后在“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下载申报模板,填写并上传。上传成功后各村下载面积公示汇总表、面积公示分组汇总表和面积公示明细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材料完成村级公示。

(三)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根据“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提示的相关条件,对各村(社区)上报的补贴申报信息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无误后上传抽查的材料图片,并下载面积公示汇总表、面积公示分村汇总表、面积公示明细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材料完成乡镇(街道)公示,并将分村汇总表加盖公章上报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面积核准。农业农村局根据“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提示的相关条件,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申报信息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无误后上传抽查的材料图片,并下载面积公示汇总表、面积公示分镇汇总表、面积公示明细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材料完成县级公示,确定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面积。

(五)确定补贴金额。县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和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

(六)乡镇(街道)资金公示。通过“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下载资金公示明细表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材料完成镇级资金公示。

(七)村级资金公示。通过“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下载资金公示明细表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材料完成村级资金公示。

一卡通平台拨款待资金公示完毕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生成拨付单,加盖公章呈于县财政局。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委托发放资金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直接一次性存入农户户主一卡通账户(发放账户摘要栏标记为耕保补贴),并将兑付发放情况及时报财政部门。

)监督检查。补贴兑付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查检查。

、时间安排

(一)2021513日前,各乡镇街道)按要求进行登记、村复核等相关工作;核实无误后由村级经办人员将耕保补贴数据录入“一卡通”系统,并进行线上和线下面积公示。

2021520日前,各乡镇(街道)进行补贴面积的抽查、核实、汇总核实无误后由镇级经办人员进行线上和线下面积公示。

三)2021527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补贴面积的抽查、核实、汇总核实无误后由县级经办人员进行线上和线下面积公示。

202162日前,县财政局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各乡镇街道)进行资金公示。

2021610日前,村完成资金公示。

2021630日前,财政部门委托发放资金的金融机构完成资金兑付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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