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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安岳县财政局 安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印发《安岳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1-01-04   录入: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 号)文件要求,安岳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制定了《安岳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积极宣传,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安岳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安岳县财政局

 

安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01217

 

 

 

 


附件

安岳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一)在安岳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都可以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关于在县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对象认定。以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确定的机主为补贴对象。申请补贴的对象应是安岳籍公民。属于安岳籍牌证但机主是安岳籍以外的个人(组织)不能在安岳申请报废补贴。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已进行买卖但没有申请过户的,申请补贴个人(组织)应提供过户相关手续,交由县农机监理站进行补贴对象认定。

关于在县农机监理部门没有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对象的认定。申请补贴的机主必须提供机具的合法来源证明,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农业机械化股共同认定。没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的,不能申请报废补贴。

(四)在本方案出台之前所有已经报废的农业机械不能申请报废补贴。

三、报废种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

(一)报废部分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件1)。报废部分补贴标准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调整。

(二)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废条件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 (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 (NY/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在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存量变型拖拉机,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对低速货车的报废标准,逐年报废。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要提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六、农机回收企业的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也可以是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得包含从事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已在安岳县公安机关备案的其他企业、农机维修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农机回收企业的资质认定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根据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的认定,农业农村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农机回收企业在报废补贴中出现违规的,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查处。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逐台登记报废机具品牌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机具等信息时,按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要求执行。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解体或销毁,并拍照存档。完成拆解报废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形成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见附件4),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农业农村局监理站、农业机械化股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报废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主(代理人)持《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县农业村局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监理站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到申请人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标准按“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核定补贴标准,系统中无数据的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档案核定的数据为准。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以铭牌、发票等机具身份信息进行确定。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给申请个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明确本部门工作职责。三部门要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对报废更新补贴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商,形成合力,加强对报废更新工作的领导。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5),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要强化对报废企业的监督管理。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购机补贴工作的衔接,优化操作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三)统筹资金使用。财政、农业农村局要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做好资金测算、兑付工作。要充分用好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盘活历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等渠道,保障农机购置、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不留缺口。

(四)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五)及时报送情况。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农机报废更新相关工作,及时分析报废更新出现的新情况,有关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并做好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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