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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高新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做好脱贫攻坚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录入: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脱贫攻坚数据管理工作步骤的通知》精神,立足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基本形势,统筹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抓好巩固提升,围绕脱贫攻坚“四大专项行动”和挂牌督战工作要求,建立稳定脱贫和探索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确保高质量通过国家脱贫攻坚全覆盖普查,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强化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与脱贫攻坚的有机衔接,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三落实”“四不摘”的要求,保持脱贫攻坚期内扶持政策总体稳定,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高质量打赢收官阶段脱贫攻坚战。

三、衔接重点

(一)关于贫困村属性。确定调整村属性。由镇按以下三个原则调整村属性:一是贫困村与贫困村合并为一个村,合并后的村属性为贫困村。二是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合并为一个村,合并后的村属性为贫困村。三是非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合并为一个村,合并后的村属性为非贫困村。涉及一个村拆分几部分的情况,按以上三种原则调整村属性,其中,贫困村拆分后合并在多个非贫困村中,合并后的村属性由所在地镇依据贫困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统筹考虑明确一个合并村为贫困村,其余合并村为非贫困村。

(二)关于驻村帮扶。明确驻村帮扶力量。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五个一”“三个一”调整工作,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贫困村 “五个一”帮扶力量及帮扶责任人、非贫困村“三个一”帮扶力量原则上联系范围、联系对象、联系责任保持不变,保持帮扶力度不减、帮扶力量不撤,直至脱贫攻坚全面验收结束。情形一:贫困村与贫困村合并的,“五个一”帮扶力量以原帮扶关系为主开展工作,镇党委在合并村第一书记中明确1人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其余第一书记任副队长,统筹驻村工作队开展需要集中开展的工作。情形二: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合并的,“五个一”帮扶力量应将非贫困村中的贫困户纳入帮扶工作范围;非贫困村属辖有20户以上贫困户的,由贫困村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统筹“三个一”帮扶力量。情形三:新建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达到20户以上的,由区统筹选派“三个一”帮扶力量。情形四:贫困村拆分并入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参照情形一执行,并由贫困村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统筹“三个一”帮扶力量。情形五:贫困村拆分并入其他多个贫困村的,辖有20户以上贫困户的非贫困村之间合并的,参照情形一执行。情形六:贫困村拆分并入其他多个非贫困村的,参照情形二执行。

(三)关于档案资料。涉及村级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动态管理、项目建设等脱贫攻坚档案资料,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由镇明确专人按原村建制对档案资料进行保管,在脱贫攻坚普查结束后,根据全区统一安排,由镇组织向新的村级组织移交,要建立清单、落实责任、完善手续,确保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确保档案资料无缺失。

(四)关于信息数据。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按照省扶贫开发局的工作安排,经逐级报备后,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及时标注更新贫困村属性。合并后的贫困村要及时做好各项指标的信息更新,未合并的贫困村要做好各项指标数据的维护完善。

(五)关于产业扶持基金。贫困村与贫困村合并、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合并后,原贫困村的产业扶持基金合并管理使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按照《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该村所有贫困户均可申请使用产业扶持基金。

(六)关于扶贫资产股权量化。原村利用扶贫资金入股集体经济、农业龙头企业的,村级建制调整后,以新的村名修改有关协议;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前,已对扶贫资金投入产生的收益进行了股权量化的,经改革后新成立的村集体协商讨论重新确定,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和低收入农户增收。

(七)关于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要适当对贫困村各项资金及扶贫项目进行调整,特别是对非贫困村合入贫困村后新成立的村,应对村级改制后的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区域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要严格履行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抓好有序推进村级建制调整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各行业部门切实履行好指导责任和帮扶责任,确保行业指导到位,帮扶衔接到位。

(二)强化工作举措。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始终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分类别、分区域开展差异化、精准化扶持,坚决防止返贫和新增绝对贫困发生。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妥善处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问题,及时防范化解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脱贫攻坚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防止意外突发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三)强化作风建设。将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贯穿于村级建制调整和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坚决防止在村级建制调整中出现项目资金清理不到位、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扶贫资金账目造假、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镇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村级建制调整过程中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推进村级建制调整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清楚,档案管理有序。对不作为乱作为、档案资料遗失、项目资金账目混乱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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