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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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种粮大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22   录入: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补贴对象及条件

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等)适度规模经营者(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它组织。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类型。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在我县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不含复种面积:种粮农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

(三)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代耕)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备案。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将申报表和流转(代)耕地合同书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以及复印件交耕地所在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公告公示。乡镇对种粮大户申报面积核实完成后填写《乐至县2020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公示进行村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汇总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填写《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并将纸质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报电子档)。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报送的种粮大户资料进行汇总后,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抽查核实。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种粮大户奖励惠农政策把政策广泛宣传到基层和农户,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落地二是规范申报程序严格实行乡(镇)政府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制,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是严肃项目管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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