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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9   录入:资阳市财政局
资财采〔20206
 
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各相关供应商、金融机构: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26号)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我市政府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子卖场管理,推行电子化采购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商场(城)直购等电子卖场正常运行,各级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和日常管理,提升采购交易的便捷度。加大供应商、商品征集力度,保障物资正常供应。具备条件的县区可共享电子卖场资源,适当扩展采购品目范围。
       二、依法延长合同履约期限,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对具有延续性、不能中断的采购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完成采购的,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的正常工作需要,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签定补充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扩大“政采贷”范围,提升供应商资金保障能力
       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将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纳入“政采贷”支持范畴,切实提升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商的资金保障能力。对紧急采购纳入“政采贷”业务发生的损失,各级财政将按照财金互助相关政策予以分担。
       四、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对于疫情期间发生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
       特此通知。
资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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