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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9   录入:资阳市财政局
资财预〔2020〕2号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防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不断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立足财政部门职责,加强统筹谋划,细化保障措施,落实落实再落实、仔细仔细再仔细、精准精准再精准,确保工作部署更细致、政策考虑更周全、资金安排更科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二、足额保障经费、强化资金调度。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大力盘活存量资金,持续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医疗救助所需经费足额安排到位。加强库款保障和优先调度,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积极与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等对接沟通,对防控经费可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及时足额拨付。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资金监管。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全过程资金监管机制,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和加强监管、规范运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又要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资金使用全流程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专款专用。对上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各地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各地要加强疫情防控资金追踪问效,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四、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应急采购。县(区)财政部门要开启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允许实行紧急采购,同时加强指导、督促有关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严格疫情防控采购项目文件和凭据管理,留存备查。督促采购单位严格界定紧急采购适用范围,从严查处采购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实施采购。严禁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
      五、强化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指导。县(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对本地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县(区)财政部门的督促指导,对各地疫情防控经费保障、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尽责等问题将严肃问责。
      六、畅通信息渠道、强化舆论引导。县(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方式,切实做好与疫情有关的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加强舆论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反映财政部门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及时解读财政政策,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社会氛围。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的通知(川财预〔2020〕2号)
 
 
 

资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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