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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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农业局 关于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 公     告
发布时间:2015-06-02   录入: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农业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从2015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办理程序,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补贴机具种类、对象及数量

    1.补贴机具种类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它机械等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具体补贴机具以“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布的为准。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3.补贴数量。补贴对象每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为2台,同一品目的机具年度内只能购买一台。超出2台以上补贴机具的购机户,需向县农业局请示同意后,方可购买。

二、实施程序

1.购机: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购机者根据需要到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购机,经销商应及时为购机户出具购机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购机具的出厂编号及动力号。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如购机户购买了补贴额过高的产品,应承担补贴资金不能兑付的风险)。

    2.申请:购机户购机后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购机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一卡通原件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县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县农业局核实后录入购机信息。其中补贴额在2000元以下的购机户在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补贴手续;2000元及以上的须在县农业局申请办理补贴手续;购机户如不及时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导致所购机具投入使用后无法判别是不是新购机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县农业局将不予录入购机信息。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购机后必须先到县农业局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后才能申请补贴资金。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购机后必须先到县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后才能申请补贴资金。

     3.公示: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县农业局应向其签发《购机补贴受理单》并加盖公章。录入了购机信息的机具自动进入公示期,公示期为七天,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4.购机核实: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自受理日起15日内实地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牌、生产企业、机具型号、购机数量、分档名称、经销商名称、销售总价、补贴金额、整机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发票号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致,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结算明细表上签字盖章。对补贴对象申请购买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要进行重点审查。

 5 .结算与兑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各乡镇将申请结算资料上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收到各乡镇上报的结算资料后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核实,核实无误后将《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申请结算。县财政局应在收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资料补贴申请表》30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县农业局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核实无误后的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一卡通”账户。如发现有误,一律退回各乡镇复核  

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24501501

购机补贴政策投诉举报电话:028-24501941

购机补贴机具投诉电话:028-24502283

财政局监督电话:028-24521521

 

特此公告

 

                                  资阳市安岳县农业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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