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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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23   录入: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内容:创业补贴申请

服务对象:大学生创业者

办理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街道209号区级机关办公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就业服务大厅5号窗口

申请条件: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区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包括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

申请材料:

创业实体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创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注: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自产自销农产品的,由创业地村社及镇乡出具创业证明。

办理流程:

(一)申报人员持以上申报资料,向镇乡、街道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二)镇乡、街道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本辖区内申报人员所创办的实体或项目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上报区就业局。

(三)区就业局进行复审,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就业局将申报材料、公示情况、复审意见等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

(四)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区就业局,区就业局向申报人员发放补贴。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

联系电话:028-2659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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