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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厕所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1-23   录入: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全省旅游厕所建设,规范旅游厕所管理与服务,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范围内旅游厕所的规划、建设及管理维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厕所,是指向公众免费开放,在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旅游街区及其他旅游活动场所的公共厕所。 

第四条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景区景点的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林草等省直部门,按照省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分别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积极推广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的市场化运行模式,鼓励引导专业化企业参与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维护,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对旅游厕所进行托管、维护。 

第六条加强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平台应用,实现旅游厕所计划申报、项目审核、进度管理、验收评定等环节的在线管理与操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旅游厕所应当以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生态环保、文旅融合、人本理念为原则,以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为目标。 

第八条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全省旅游厕所建设总体规划。省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各级旅游厕所规划给予指导。各地应将旅游厕所建设规划纳入各级相关部门所属项目设施或工程总体规划体系。 

各部门应按照省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九寨沟旅游环线、317国道、318国道等重点旅游线路沿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等重要区域厕所的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旅游厕所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四川省相关标准规定,注重对文物古迹、自然环境和景观景点的保护;兼顾实用性与美观性,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和城市品质,在建筑风格、色调等方面应与周边的环境有机融合,相融共生。 

第十条鼓励研究适用于成都平原地区、三州高原地区、盆周山地丘陵地区的旅游厕所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积极推进生态技术应用,倡导科技建厕,全面提升旅游厕所科技应用水平。 

第十一条注重人性化设计,旅游厕所建设应在满足标准化设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特殊人群的需求,科学设置无障碍坡道、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母婴室等,根据人流规律适度增加女厕位比例。 

第十二条在旅游旺季、重大节假日、大型文化旅游活动期间,现有厕所不能满足用厕需求的,管理部门和活动举办单位应当设置环保移动公厕,按照标准做好保洁服务。 

第十三条各地应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金政策支持,加大旅游厕所建设力度。 

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以生态环保示范旅游厕所为抓手,重点支持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旅游景区景点和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等公共文化(文物)设施的旅游厕所建设。其他旅游厕所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第三章验收与评定等级 

第十四条旅游厕所的验收与评定等级工作按照国家标准《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执行。 

第十五条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全省旅游厕所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生态环保示范旅游厕所和AAA级旅游厕所的验收与评定等级工作。 

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市(州)旅游厕所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AA级以下旅游厕所的验收与评定等级工作。 

第十六条各地、各景区将建设(含新建、改扩建)竣工的厕所向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按程序申请验收与等级评定。申报时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四章管理与维护 

第十七条旅游厕所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旅游厕所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管理维护制度,制订详细的保洁、维护标准,并在厕所内公示相关的制度、监督和责任信息,主要包括: 

(一)保洁工作制度、流程及规范; 

(二)监督部门、监督电话和管理维护责任人姓名照片; 

(三)厕所名称、编号(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项目编号)和开放时间。 

(四)厕所二维码(含厕所信息、投诉和意见反馈功能) 

第十八条旅游厕所的管理和维护应采取定点、定员、定时的方式,将保洁流程、设施维护、日常巡查等融入记录卡,实现一卡通管理。鼓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力量,逐步实现社会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持旅游厕所的清洁、卫生和设备、设施完好。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厕所所长制等专(兼)职管护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旅游厕所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不得随意停用。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的,管理维护责任人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并及时维修。除水、电设施故障外,一般应当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管理维护责任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用厕需求。 

高原高寒地区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冬季旅游厕所防冻和冲水问题。 

第二十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旅游厕所电子地图上线,所有已完工旅游厕所均应在电子地图标注,方便游客查询、导航,并对厕所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反馈。 

第二十一条社会公众在使用旅游厕所时,应当遵守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的管理规定。提倡文明如厕,抵制以下不文明行为: 

(一)在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 

(二)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三)向便器、便池内倾倒污水、污物、废弃物; 

(四)在便器外便溺; 

(五)毁损设施、设备或者将其移作他用; 

(六)浪费厕所卫生用品; 

(七)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五章督查与考评 

第二十二条各级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林草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对旅游厕所管理、维护、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对旅游厕所的卫生及设备、设施和服务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经常性督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省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定期对旅游厕所进行督促检查、第三方暗访抽查。各地应建立相应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合理运用督查结果。 

第二十四条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相结合,作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文旅特色小镇、特色旅游目的地、乡村旅游点等评定和复核、暗访的重要指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2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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