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长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资阳市《关于建立90-99周岁高龄补贴制度的通知》(资府发〔2011〕19号)、资阳市委办公室《2018年全市12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委办〔201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高龄长寿津贴发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严格标准
高龄长寿津贴发放对象是凡户籍在雁江区内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论其是否享受国家其它补贴,均是长寿高龄津贴的享受对象;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高龄津贴每人每月20元;90—99周岁高龄津贴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长寿津贴每人每月500元。
二、严格申报条件、流程:由享受对象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初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审批,民社办建档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负责发放的日常管理工作。(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一式二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社办和本人各存档一份)。
(一)申报。“长寿、高龄津贴”申领工作实行户籍地管辖的原则。凡具有雁江区户籍的老年人,由本人或监护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
申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3. 申报人据实填写的《资阳市雁江区80—99周岁高龄申请审批表》和《资阳市雁江区长寿津贴申请审批表》。
4. 享受对象银行账号(如是以监护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二)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在接受申请人申请时,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老年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信息和提供相关复印件是否准确;二是要指导申请人填写《资阳市雁江区80—99周岁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和《资阳市雁江区长寿津贴申请审批表》;三是搞好入户核查(核查时必须要见到享受对象本人)。如人户分离异地居住的,要做好相关调查,保存好关联材料。四是村民委员会(社区)审核后要将享受对象情况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三)审批。按照“责权一致、简化程序、高效快捷、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社区)签署初审意见上报镇、街道办事处审批。
三、强化管理、明确责任
长寿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津贴发放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长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好对长寿高龄老人津贴审批和发放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长寿高龄津贴的审核审批,民社办负责发放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及时完善信息平台数据和长寿高龄津贴享受对象的信息数据,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操作。
(三)享受对象的时间确定。凡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长寿高龄老人,年满当月领取,死亡次月停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利用民政例会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培训,并督促村(社区)干部上门核实享受对象健在情况,及时进行增减,做到准确无误。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长效的提醒和申报机制,每月定期核对适龄老人信息,做到到龄提醒申报,死亡按期取消的动态管理。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长寿高龄津贴重发、多发、虚报、冒领的资金要追缴上缴财政,并及时向区民政局情况说明。
(六)每月15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社办将本辖区享受长寿高龄津贴对象(新增、变更、注销)、资金录入系统并统计上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四、建立机制、严肃纪律
(一)确保落实。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告知所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人及其监护人,明确享受对象的范围、办理流程及时间节点。
(二)建立长效的提醒和申报机制。村(居)要建立长效提醒机制,主动提醒辖区内年满80周岁的老人申报高龄补贴(特别是贫困户家中符合条件的老人),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将此项工作督促村(居)落实到位,确保符合条件的老人全部按时享受。
(三)规范手续。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做好登记、公示及审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防止错、重、漏领现象的发生。
(四)做好检查。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适时组织力量开展自查;区民政局加强对长寿高龄津贴发放的指导,并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和审核发放情况的随机抽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严肃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长寿高龄津贴的要全额追回所领资金,对直接责任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玩忽职守、工作不深入造成损失的,将进行问责追究。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