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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有效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05   录入:雁江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见效,雁江区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整合各方力量、坚持“三级联动”、构建“3+2”管理模式,梯次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形成了机构健全、整体联动、监管畅通、体制完善的宅基地管理格局。

整合力量资源,夯实队伍建设。充分整合区、镇、村三级力量资源,壮大三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攻坚队伍。一是建立管理体系。建立“区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三级管理模式,区、镇、村均成立宅基地改革领导小组和宅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两套体系,区级成立书记、区长任双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和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形成“3+2”宅基地改革试点管理体系;从农业、国土、不动产、自规、司法等部门及乡镇抽调力量组成5个工作推进组集中办公,形成“1+X”人才队伍,确保宅基地制度改革“有机构、有人员、有保障、有指挥、有监督、有成果”。二是落实攻坚力量。镇级设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和宅基地审批服务中心,负责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及利用情况台账建立、退出等工作。明确宅基地审批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同时确保3至5名专干人员从事宅基地审批服务工作,进一步理顺全区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建设管理职责;村级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和宅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村庄规划、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和宅基地收益分配等职责,管理委员会下设村民自治工作组,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三是明确三级职责。区级统筹建立宅基地管理和规范村民建房管理体系,协调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区域内宅基地用地计划、村民违法建房查处等工作,推动服务重心下移;镇级推动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综合执法,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落实镇域内宅基地管理责任、农用设施用地申请等事项,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村级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在村级审查环节,确保宅基地用于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使用,对村民建房全程监管,做到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制度基础。建立“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责任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宅改工作格局,实现宅基地改革“有压力、有动力、有成果”。一是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区、镇、村均建立实施“周例会,月小结”和重大问题随时会商的集体会商研判机制,组织部门、骨干力量研究农村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点是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做到科学会商、深度会商、延伸会商。二是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对宅基地审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宅基地使用总量台账,试行新增宅基地年初总量核定,年末据实核减,有望达到严格控制宅基地增量的目的;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等事项与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一站式”联动办理机制,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三是建立监管指导机制。建立区、镇、村分级监管指导体制和“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法律顾问”的问题处置机制,采取“日常监管+动态巡查”方式,探索对违规使用、违法占用的综合执法方式,优化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手段,有效防治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和依法稳慎处置遗留问题。

提升行政效能,夯实基层治理。聚焦“改革深化、群众需求、精细治理、激发活力”精准发力,通过宅改工作,强化村民自治,为全面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一是精简审批程序。区级职能部门依法将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乡,减少区级部门这一环节,极大地提高了审批的准确性、便捷性,有效破解土地管理“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而看不见”的问题。特别是申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原址原面积建住宅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乡镇在受理后的1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是提升行政效能。实行宅基地审批“一门式”办理,设专人专窗口负责宅基地审批受理接件,方便群众办事。开发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集宅基地基础数据查询、审批管理、使用流转、执法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管理平台,群众只需在系统中录入建房申请信息或向村级宅基地协管员提交相关资料,其他程序在网上办理或由镇村干部代办,实现农村宅基地审批智能化、规范化、便利化。三是推动基层治理。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为契机,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将基层议事协商贯穿改革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规范村级组织权责,梳理业务、政务、服务“三张清单”,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的发挥村民自治,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在试点村率先构建“一中心、多网格”村级运行机制,推动实施“宅基地办理不出村”,强化了基层治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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