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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征字决〔2021〕第3号
发布时间:2021-03-03   录入:雁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8条的规定,经审查,轨道交通资阳线苌弘广场站建设项目符合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加快项目顺利实施,经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该项目划定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具体征收补偿事宜由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项目名称

轨道交通资阳线苌弘广场站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

涉及资阳市雁江区资溪街道办事处资溪社区6、7组范围内的房屋(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征收主体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资阳市雁江区房屋征收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

资阳市雁江区资溪街道办事处。

六、补偿安置方案

轨道交通资阳线苌弘广场站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签约期限

自本项目通知启动签约之日起10日内。

九、搬迁期限

征收实施单位发出搬家通知15日内。

被征收人应服从城市规划,积极主动与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联系,在本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协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依法向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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