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19年11月2日发布了资阳市城北棚户区道路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征字决〔2019〕第1号)。因该《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范围表述不够明确,本机关已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进一步明确,现予以公告。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征收决定》(征字决〔2019〕第1号)房屋征收范围的决定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征收决定》(征字决〔2019〕第1号)房屋征收范围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19年11月2日发布了资阳市城北棚户区道路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征字决〔2019〕第1号),因征收范围表述不够明确,经研究决定,现明确如下:
将《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征字决〔2019〕第1号)第二点“征收范围:涉及雁江区莲花街道办事处莲花社区、城北社区、雁北社区范围内的房屋(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进一步明确为:“涉及雁江区莲花街道办事处莲花社区、城北社区、雁北社区征收范围图内的单位和企业的房屋,具体为:征收范围图内的原四川省兴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乐氮)、原天台化工厂(资氮)、资阳市光达减速机制造有限公司、鹏达水泥厂、资阳市宏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城北砖厂、原建筑陶瓷总厂(王蔷、陈勇、甘清政)、资阳磷肥厂、资阳海天水务(家属区)、资阳市富友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张忠、张斌)、四川川弓建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莲台页岩砖厂、资阳市实惠燃气有限公司、宝兴再生资源(杨玉竹)、莲花社区用房、万明水电安装有限公司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