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乐至县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养老服务
关于下达2021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1   录入:乐至县民政局

   乐至县民政局

关于下达202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老年大学,相关民办养老机构

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9《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民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表的通知》(川民发202142)、《资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项目的通知》(资民202115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了《2021年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为明确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现将2021年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实施改造提升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项目(60 

1.任务分解。石湍镇敬老院60张,每张床位按1万元标准进行改造。

2.具体要求。一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为敬老院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二是改造提升项目要按照《养老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护理型床位建设导则(试行)》等要求开展,重点加强房屋、门窗、木床、衣柜、地板、墙体等的维修改造,按规划购置护理型床位。改造提升内容要先室内后室外,先老人用房后公共设施用房,先改造提升宿舍、厨房、餐厅、澡堂、卫生间等日常生活设施,后改造提升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绿化美化等设施,搞大型土建工程、不搞院外建设、不搞形象工程,不搞重复建设,不搞管理人员办公室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三是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直接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扎实做好敬老院改造提升的项目立项审批、图纸设计、清单内容、需求论证、造价财评、物品采购、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等全环节的工作,确保内容准确,程序完整、资料齐备、衔接有效。对工程类、采购类改造内容的确定和设计,由县民政局给予技术性指导。要对改造提升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要紧密结合敬老院实际制定改造方案,报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实施。改造方案、改造前照片等全部资料留存备查,并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备案。项目乡镇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规划实施,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二)实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覆盖9660人

1.任务分解。天池街道550名、南塔街道800人、石佛镇500名、回澜镇550名、石湍镇500名、童家镇590名、宝林镇500名、大佛镇500名、良安镇600名、金顺镇420中和场镇330名、劳动镇440名、中天镇300名、佛星镇350名、蟠龙镇220名、东山镇500名、通旅镇400名、高寺镇600名、龙门330名、盛池400名、双河场乡280名、名。每人每年按300元的标准购买服务。

2.具体要求。一是服务对象精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必须为以下四类人员:(1)我县户籍的60周岁以上散居特困老人;(2)我县户籍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3我县户籍的60岁以上失能经济困难老人;(4我县户籍的特殊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服务对象身份,做到服务对象精准,不得为完成服务数量随意扩大服务对象范围。二是项目实施方式。采取政府向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方式,由县民政局统一公开招标确定实施机构由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服务。

    (三)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280户

    1.任务分解。南塔街道200户、天池街道80户。每户补助适老化改造资金1000元。

2.具体要求。一是服务对象精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象必须为以下人员:(1)分散供养城镇特困人员;(2)本县户籍的高龄(80周岁及以上)、失能、残疾(肢体和视力一级残疾)老年人家庭。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精准的确定上述对象范围中的人员,核定程序为:①本人自愿提交申请;②村(居)委员会初审后报乡镇(街道)审核;③张榜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二是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三是县民政局等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科学评估改造对象家庭的改造需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择优确定改造实施机构;按照“一户一方案”的原则,依据评估结果合理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和内容等,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组织实施。

(四)实施改造乡镇敬老院护理床位项目(170张

1.任务分解。天池街道敬老院10张,石佛敬老院15张,石湍敬老院10张,宝林敬老院10张,金顺敬老院20张,劳动敬老院10张,中天敬老院10张,佛星敬老院10张,东山敬老院20张,通旅敬老院10张,高寺敬老院25张,盛池敬老院10张,双河场乡10张。

2.具体要求。一是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进行统一采购。二是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及时组织实施,确保改造任务完成。三是采购护理床要符合《护理型床位建设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五)实施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建设项目(40张

1.任务分解。南塔街道30张,天池街道10张。按照3000元/床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按照700元/床/月的平均标准给予护理补贴补助。

2.具体要求。一是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是由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为居家的失能、失智等需要照护服务的老年人上门提供“类机构”照护服务,让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刚需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居家环境中享受机构养老的专业照料。二是县民政局要积极探索符合乐至实际的家庭照护床位发展思路,制定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三是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有序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确保12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营

(六)实施县老年大学设施设备维修添置项目

1.任务分解。县老年大学教育设施设备维修添置1万元

2.具体要求。一是县老年大学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进一步改善教学条件,配齐教学设施设备,提升教学水平,充分发挥老年大学的社会作用。二是本项目补助资金1万元,县老年大学要统筹安排,确保教学和学员安全。

(七)实施关爱巡访农村留守、独居老人项目(1400人

1.任务分解。南塔街道60人、天池街道80名、石佛镇80名、回澜镇110名、石湍镇80名、童家镇110名、宝林镇80名、大佛镇80名、良安镇130名、金顺镇70中和场镇30名、劳动镇80名、中天镇30名、佛星镇30名、蟠龙镇30名、东山镇85名、通旅镇30名、高寺镇100名、龙门30名、盛池45名、双河场乡30名。每人每年按200元的标准购买关爱服务。

2.具体要求。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建立定期上门探访慰问制度,为农村留守老人和独居老人提供关爱服务二是关爱巡访对象要精准。在留守老人和独居老人中重点选取部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老人作为关爱巡访对象(不得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重复)。三是县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由社会工作者协会或者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为关爱巡访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居家上门以及个性服务需求、配送急需的生活物品、文化宣传精神慰籍活动等服务

(八)实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项目

对全县正常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和建立家庭照护床位的机构,按照入住社会老人的实际数量和有效时间予以运营补贴,其中入住自理老人补助标准为50元/月/人,入住中度失能老人补助标准为100元/月/人,入住重度失能老人补助标准为200元/月/人运营补贴的覆盖范围、基本条件和具体办法按照乐至县民政局、乐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乐至县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乐民发〔2019〕66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实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运营补贴项目

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行且实施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包含乡镇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入住老人数量,以100元/人标准给予疫情防控(一次性)运营补贴。各乡镇敬老院和民营养老机构如实做好人员统计上报,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审查和资金申报工作。

(十)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项目

实施年度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全县敬老院和民营养老机构开展不低于5天的养老服务人才集中培训。各乡镇敬老院和民营养老机构做好工作人员统筹调度,确保应训尽训,县民政局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

二、资金补助标准和办法

按照省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9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民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表的通知》(川民发〔2021〕42号)、县民政局《关于2021年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乐民〔2021〕2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抓好任务分解和推进落实项目乡镇(街道)要分别于2021年8月15日、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项目推进情况,2021年12月20前报送项目完成情况。

(二)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单位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责任人,明确时间进度和项目建设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县民政局要积极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三)严守纪律规定各项目乡镇(街道)、养老机构要及时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资金使用,做好人员调度和据实统计。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建设任务、建设点位,不得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或者骗取国家项目资金,严禁违规操作、虚报漏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