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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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1-12-14   录入: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就业政策

 

二、就业政策:

(一)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1.培训对象: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办、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类人员”);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术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合格条件的企业职工。

2.培训工种:焊工、电工、砌筑工、钢筋工、家政服务、中式烹饪、育婴保育、莲藕种植、家禽家畜养殖、创业培训、企业在职职工通用素质培训等课程。

3.培训补贴:人社部门依托定点培训机构或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的企业开展免费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或企业申请培训补贴。对脱贫劳动力、脱贫家庭子女、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50元/天·人的生活费补贴。

4.以工代训: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200元/人·月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

(二)开展招聘活动

1.大型招聘活动:县人社部门每年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如“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百日千万公益网络招聘活动”等,收集乐至县、成都市、重庆市多地企业招用工岗位信息,通过QQ、微信群、手机短信、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站)等渠道进行推送。

2.送岗位信息推送:随时收集乐至县及成都、重庆等地岗位信息,线上通过QQ、微信工作群,向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推送,线下通过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栏张贴岗位信息,每年春节期间印制岗位信息表下发到村(居)民小组。

3.人力资源市场:工作日在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通过LED显示屏等设备滚动播放资阳公共招聘岗位信息;放置企业招工简章展架;发放招工信息一览表、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资料。

(三)就业见习补贴: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补贴。

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人身意外伤害险补贴100元/人·年。

(四)困难学生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神佑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五)公益性岗位

1.岗位开发: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地就业工作需要、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开发公益性岗位。

2.安置条件:部门和城镇公益性岗位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年龄,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符合条件的边缘户,需要兜底的脱贫户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乡村就业困难群体。

3.人员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应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做好日常考勤和工作考核),杜绝“人岗不符”“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4.公益性岗位应当予以解聘的情形:本人提出辞职的;劳动合同期满的;患病或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含在工商登记注册个体商户、公司的)。

5.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形: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弄虚作假,顶替上岗的(重点问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补贴标准1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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