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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1-12-14   录入: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创业政策

 

一、创业政策:

(一)创业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除农合社),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除农合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大学生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吸纳就业补贴

1.企业吸纳就业: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吸纳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吸纳10人以上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社保补贴范围: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2、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奖励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其他经营主体吸纳就业:

其他经营主体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吸纳脱贫劳动力,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创业担保贷款

1.对象范围:

个人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人员;

企业范围:合伙创办的企业、创办的小微企业。

2.贷款额度: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申请条件的合伙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合伙人数总贷款额度的10%;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贷款条件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合伙创办的企业、创办的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贴息标准:2021年1月1日起,具体贷款利息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的3%(假设利息为5%,银行承担3%,个人承担2%)由财政部门给予2年贴息(贷款期限第1年、第2年),贷款利息剩余部分(LPR-150BP)由借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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