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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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9-11-01   录入: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家庭符合县政府确定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以下)、低收入家庭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下)、最低收入家庭标准(低保)之一;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或无房;
    3.
未购买政策性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
    4.
家庭成员中应当至少一人具有乐至县城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等毕业证明,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3年;
    2.
持有乐至县城区城市户口或居住证;
    3.
与乐至县城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乐至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户口为非乐至县城区范围内户口(属农民工的,应当具有农业户口),持有居住证且居住满2年及以上;
    2.
申请人与乐至县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乐至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二、申请审核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乐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户籍在本县城区内的户籍家庭向户籍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步社区初审:社区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审验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三步复核:天池镇人民政府对家庭申报的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公示。
   
第四步审核:县住房保障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
   
第五步配租管理:1.实物配租,参加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的抽号选房,根据选房情况签订租房合同;2.领取租房补贴,根据人均保障面积和补助标准进行发放(低收入和低保家庭)。
   
三、申请材料
户籍在本县的户籍家庭向户籍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一)城镇居民提供下列材料:
    1.
《乐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
婚姻状况证明;
    3.
申请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4.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现有收入与住房证明;
    5.
城市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交最低收入证明(低保证明)
    6.
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下列材料
    1.
《乐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
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明;
    3.
申请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或婚姻证明)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4.
劳动用工合同;
    5.
缴纳保险证明;
    6.
在乐至县城区范围无房证明;
    7.
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提供下列材料
    1.
《乐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
在乐至县城满一年的居住证;
    4.
劳动用工合同;
    5.
缴纳保险证明;
    6.
在乐至县城区范围无房证明;
    7.
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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