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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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9-11-01   录入: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对象认定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县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县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住建局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3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3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农户身份及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每年年底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整。已纳入或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中、省建房补助政策的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二、补助标准
   
我县根据贫困对象、房屋危险等级和改造方式确定的分类分档补助标准依据2018年省、市下达补助文件标准作为宣传:D级危房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1.6万元/户,C级危房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均为0.75万元/户(实际补助标准待2019年省、市补助标准文件下达后,我县将依据其补助标准对改造户予以补助)。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公示后报县住建局进行审批。
 
  (四)审批。县住建局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完成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危房改造进行验收。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财政将在全县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惠民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发放系统及时足额发放到危房改造实施对象户一卡通账户上。
    (七)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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