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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2021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1-02-10   录入:乐至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县指挥部决定对前期发布的20211号通告和2号通告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明确,现通告如下。

    一、1号通告第一条和2号通告第二条合并为“境外来(返)乐人员落实“1477隔离要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乐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202112838春运期间,从事冷链、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行业的来(返)乐人员,以及省外返乐的返乡人员,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乐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返乡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1号通告中第三条更改为“药店做好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1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患者,发现此类患者就诊时应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做好登记,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立即将患者就近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

 

 

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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