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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的通告(2021第10号)
发布时间:2021-08-29   录入:乐至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当前国内疫情形势,现将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往期通告做出如下调整。

一、将8号通告中第四条“药店禁售退烧、抗感染等‘四类’药品”调整为“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但必须实行实名登记,要将购买人员信息及时报送主管部门

二、将6号通告中第二条“暂停举办农村坝坝宴等庆典活动”调整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可以举办农村坝坝宴、广场舞等活动;恢复旅行社(含在线旅游企业)组团跨省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但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团。旅游景区严格执行‘预约、限流、错峰’措施”。

三、将4号通告中第三条“暂停聚集性活动,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需提前2天报指挥部备案审批”调整为“各类大型活动、会议、展会、节庆、赛事等活动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举办地、举办单位、场所单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重点人员以及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含潜在风险地区,及本土疫情发生地或关联地,但暂未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返乐人员,主动配合当地辖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凡之前所发通告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其余未废止或变更的要求依然按照之前通告执行。

 

 

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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