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精神,为确保农村居民主要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刘德贞等203户268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陈身顺等农村低保142户264人;同意肖经白等16户16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吴承荣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2户22人;同意文佑武等5户5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李琴等5户7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李水明等城市低保16户27人;同意骆能1户1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取缔苏汉先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6户6人。执行时间从2021年7月1日起。
附件:关于同意刘德贞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肖经白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7月).doc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