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精神,为确保农村居民主要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凌勇等334户432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贺元清等农村低保286户567人;同意陈兵等39户39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陈运明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3户33人;同意杨生情等13户13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刘世金等2户2人由农村集中特困供养转为农村分散特困;同意袁倩等16户27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邹昭群等城市低保16户29人;同意徐明友1户1人由城市分散特困转为城市集中特困供养;取缔谭周荣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4户4人。执行时间从2021年8月1日起。
附件:关于同意凌勇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陈兵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8月).doc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021年8月31日